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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法院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2014-11-20 09:37:1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福建建瓯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庭上多了一个鉴定人席位,两位鉴定人经法院通知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据悉,这 是该院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为医患纠纷案件作证。

  该案中,原告黄某系由被告建瓯妇幼保健院接生的婴幼儿,在出生一个月后其父母即发现其右手臂无法自然活动,怀疑是因为医院接生失误导致的 ,到福州、上海等地儿童医院就诊后,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黄某的父母在起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黄某进行伤残鉴定,认定为五级伤残。 被告医院应诉后对原告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原告要求就医方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二者的因果关系等进 行医疗损害鉴定。

  后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的结论为:被告建瓯市妇幼保健院对原告的伤情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其参与度约为85%;原告黄某为六 级伤残。被告医院对这个鉴定意见再次提出异议,在庭审前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建瓯法院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准 许,并通知了鉴定人出庭提供相关证言。

  在庭审过程中,鉴定人就鉴定依据来自何处,参与鉴定的法医是否有妇产科工作经验、是否有权进行此类鉴定,鉴定结论如何得出等《鉴定意见书 》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被告的提问。法院结合鉴定人员的出庭说明及当庭询问内容,对鉴定人员的合理说明予以采信。(陈明耀 赵世超)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