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河北

河北新河检察院:大力推进检务公开

2014-11-19 09:23:3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推行检务公开,应立足实际,敞开大门,通过开展全方位的为民服务,深入、主动地接触和联系群众,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最迫切的、最急需的问题,又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这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对于促使检察机关转变司法观念,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务公开应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长期工作的准备,工作部署要具体、充分,方案操作性要强,对公开工作如何开展、阶段性任务何时完成要重点安排,使检务公开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健康轨道。二是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检务公开资料以及检务公开宣传栏内容要规范、齐全;要配备LED显示屏,建设信访接待大厅、案管大厅,配置多媒体查询机、电子触摸屏、律师阅卷室等。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三是结合活动推进。比如我院把这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检察院大门口设置宣传栏,悬挂条幅,在征求各界意见建议的同时,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检察工作;与正风肃纪活动相结合,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新刑诉法、民诉法的要求,修订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措施;与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相结合,按要求与帮扶村签订协议,进村开展法律宣传,为群众解决部分法律问题;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积极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主题宣讲。

检务公开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有的认为实行检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有的认为实行检务公开会干扰、影响办案,会搞乱秩序,增加更多麻烦,有损检察机关的权威。二是公开内容有待规范。什么该公开,什么不该公开,应该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三是公开形式不够统一。目前的检务公开多是一种单向的宣告式公开,但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等,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各地检察机关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四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检务公开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如何组织实施,如何保障,以什么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等监督制约措施,缺乏全面具体的考虑。

推进检务公开,应做到如下几点: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检务公开可以彻底打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因此,我们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干警对检务公开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深刻认识检务公开在密切党群关系、体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意义,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

二要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检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公开到什么范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凡在检察工作中涉及的、有利于保障公正司法、不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内容,即能够公开的都应当公开。

三要丰富检务公开形式。一是重点抓好办案公开。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内设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应重点公开告知事项、立案、不捕、不诉、抗诉、申诉、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因为这些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群众比较关注,所以开展检务公开,效果会更好,也更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是继续采取传统方式宣传检察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检察宣传,及时、准确、正面报道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可以在每一个乡镇机关所在地设置“检务公开墙”,按照“检察职权、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纪律、检察事务”等进行分类,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电子检务公开。重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也可存入触摸屏让群众随机查阅,做到受理、接待、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开通互联网检务网站,拓展检务公开的新途径,开设业务工作、检察新闻、检察信息、理论调研、工作动态、检察文化、举报信箱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四是继续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把检察开放日活动作为检务公开的一种新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观检察机关,采取看展览、听讲解、看宣传片、听报告、开座谈会、解答咨询等多种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严格公开程序,加强考核监督。(河北省新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侯瑞玲)

[责任编辑: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