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能获得缓刑,多亏了检察院的帮教!”近日,小明(化名)的父母走出法庭时,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小明现年17岁,却已参与盗窃23次。2014年8月,小明涉嫌盗窃案移送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审查材料后认为,小明还未成年,于是把他送到了该院与跃进桥社区联办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中心进行诉前矫正。
中心在对小明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因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小明很小就辍学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但他的品质并不坏,属于可挽救之列。帮教过程中,工作人员又发现小明个性叛逆,便请来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耐心疏导。渐渐地,小明变得温和开朗,表现越来越好。该院根据中心对小明的考察报告,建议法院对小明适用缓刑。不久,法院开庭审理,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引入“第三方机构”,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广陵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其动因是该院人手有限,而与该院毗邻的跃进桥社区,此前即设立了专门帮教失足人员的社工工作站,拥有一支由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医师等十多人组成的帮教队伍,帮教条件相对较好。
因此,该院与跃进桥社区沟通后,决定在社工工作站的基础上成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中心。该院出具委托函,将帮教对象委托给工作站,工作站对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后,量身定制帮教计划,进行“一对一”的跟踪帮教,并及时向该院反馈其学习、劳动等情况。该院对帮教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帮教计划落实到位。帮教期满,该院根据中心出具的考察报告,对帮教对象作出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或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目前,该院引入“第三方机构”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梅静 余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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