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公安分局创新构建“零距离服务、零容忍整治、零干扰自律”的“三零”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高效优质的经营环境、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和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刑事发案连续3年下降,赢得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涟钢集团公司多次书面向娄底市委、市政府为钢城公安分局请功。钢城公安分局多次被评为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构建“零距离”服务机制,提升企业信任指数
树立“企业优先”、“贴心服务”理念,坚持从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使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为企业营造高效优质的经营环境。
密切警企联动协作。整合警务资源,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该分局与企业保卫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情况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并协助沟通和妥善解决涉企矛盾、苗头性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施关口前移,实行“流动警务”和“跟踪警务”,在重点建设工地设置“流动警务室”,在涟钢保卫部设置“治安执勤室”,派驻民警全天侯24小时“零距离”服务,及时、快速处置治安案件和涉企矛盾纠纷。推行便企利企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展上门服务和现场办公,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强化企业防控指导。推行“技防+人防+保险”安防模式。指导涟钢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新建厂区电子监控中心和监控点325个、围墙1万余米、电子围栏5000余米;指导涟钢保卫部及各二级单位增加100余人的巡逻、看守等护厂防盗队伍,形成严密的内部防控网;指导涟钢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行护厂防盗、预防内部人员自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等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实行追责处罚,有效解决内盗问题。
推行周边综合治理。深入企业周边村组开展反盗防盗等法制宣讲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帮助村民树立“涟钢发展我发展”的理念,消除“靠山吃山,靠厂吃厂”的错误观念和短视行为。同时,落实综合治理“村(社区)为主”工作模式,将综治基础管理、预防村民入厂偷盗等优化涟钢发展环境的几项硬性指标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及户主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涟钢每年拿出20万元作为周边村(社区)综治工作的专项奖励,实行专项考核、重奖重罚。
构建“零容忍”整治机制,提升企业安全指数
始终把打击犯罪作为公安机关的第一主业,把整治治安环境作为创优投资环境,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全力强化打、防、管、控,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着力开展专案攻坚,从严从快侦破涟钢等企业发生的盗抢、诈骗和经济犯罪等大要案件,成功侦破了盗窃涟钢合金的“4.08”专案、黄某等13人盗窃涟钢价值200余万元薄板钢卷案、涉案金额达290万元的伪造金融票证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2011年的“4.08”专案,刑事打击50余人,破获盗窃涟钢合金案件100余起,为涟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积极开展“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侵害企业权益、干扰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对侵害企业负责人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快侦快破,依法惩处,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改革触动既得利益群体引发的报复、伤害企业领导问题,印制人身保护手册发放给企业负责人,对恐吓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目前,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大幅减少。
重拳整治收购站点。加大日常清查力度,严禁在涟钢红线周边500米内设立收购站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共取缔废品收购站点146家,查处废品收购站点69家,有效堵塞了销赃漏洞。
严管严控治安乱源。废除涟钢保卫部长期沿用的放水养鱼式“退赔处理制度”,制订《钢城公安、保卫部门工作协调与案件移送、受理规定》,规定涟钢保卫部抓获的偷盗人员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走出了以往“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惯圈。涟钢厂区偷盗案件连年下降,2009年以前,每月抓获到涟钢厂区的偷盗人员多达400-500人,2010年以来,每月抓获处理的偷盗人员锐减至30-40人。同时,成立“防控办”,专抓巡逻防控,深入推进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钢城治安防控模式,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清查劝返“三无人员”(无合法有效证件、无正式职业、无合法经济来源人员),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三年清查劝返“三无人员”5000余人,有效净化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减少了发案。
构建“零干扰”自律机制,提升企业满意指数
强化民警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树立护企新形象,努力为企业营造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
严格落实护企铁规铁纪。制订出台《服务企业“六不准”》,即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和工程招投标,不准强拉赞助和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不准办金钱案、关系案,将涉企的民事案件刑事化,不准巧立名目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同时开展“民警遵守法纪禁令自我预警及队伍分析研判”活动,要求民警进行“换位思考”,警示民警经济上不伸手、服务上不缺位,树立亲企、护企良好形象。
严格规范利企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立案,慎重使用人身强制措施,慎重使用财产查封扣押措施”,避免因办理一起个案搞垮一个企业、毁掉一个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深入企业开展义务“法律体检”,对侦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提高企业识骗防骗、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严格落实涉企问效问责。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与各部门和民警政绩挂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或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中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一查到底,问责严处。(聂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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