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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流动检察室”进了村委会

2014-11-17 08:49:4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取保候审之后,你知道要注意哪些事项吗?”

  “从这起案件里,你应吸取哪些教训?”

  ……

  11月12日上午,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陈桥街道集成村的村委会里,该区检察院“流动检察室”的两名干警正在对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不批捕后的谈话,而一辆印有“流动检察室”字样的检察专用车就停在村委会的大门旁。

  原来,这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南通市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10月26日,由港闸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即,被关押了30多天的他由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为了帮助其对自己的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并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港闸区检察院“流动检察室”的工作及时跟进,专门来到他所在的村委会,对他进行法治教育。而在这时,坐在一旁的集成村老支书尹栋君和新支书吴昊也一再叮嘱林某,要好好吸取教训。“请放心,从今以后我绝对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不善言辞的林某,怀着沉重的心情反复表明着自己的决心和态度。

  “这起案件虽然对你没有批捕,但并不等于案件已经结束,希望你既要对自己的问题认真进行反思,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同时还要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能再做违法之事。”“流动检察室”负责人、港闸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王东马的一番告诫,再次让这位中年男子一个劲地点头称是。

  王东马告诉记者,2010年初,港闸区检察院就在全区尚未建立基层检察室的地方,专门成立了一个“流动检察室”开展工作。“流动检察室”是该院精心打造的一个便民服务平台,既方便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又让检察机关通过“流动检察室”,能够在偏远的地方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线索,以及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并对不捕、不诉等检察环节的案件做好回访考察和教育帮助等工作。(徐德高)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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