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法制监督制度,全面提升全市司法行政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法制监督网络。全市所辖10个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当地编办,在现有两个县级市(区)有独立法制科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法制员。各执法处室、各司法所均设一名法制联络员。
二是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法制机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已得到落实。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并公布“权力清单”,推行定岗定责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法制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初步形成,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提升。
·江苏兴化:实体化运行“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纪事
·江苏无锡市公安局:三项户籍措施方便办事群众
·江苏邳州检察院:网络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江苏政法委:检察官鲜明品质是敢于担当
·江苏:为法院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江苏苏州:“大数据”系统推动警务改革
·江苏苏州:“大数据”系统推动警务改革
·江苏苏州园区检察进社区 开展预防犯罪宣讲会
·江苏苏州:评出30位“普法达人”
·江苏:把四中全会各项要求落实到履职中
·江苏南昌经济开发区:治安防范宣传实际实用
·江苏宿城公安分局:办好小案赢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