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到派出所工作后第一次值班。那天晚上事特别多,这边的警还未处置好,那边报警电话又来了。两位带班的老警东一头西一头的,忙得根本回不到所里。我在办公室守着电话有些担心,要是再有警情怎么办?
真是怕什么来什么。正当我担心之际,电话还真的响了——派出所对面一家医院保卫科抓到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得,咱去吧。
到了保卫科,我发现一名男子蹲在地上,旁边放着一辆锁已被撬坏的自行车。人赃俱获。我将那名男子带回所里,没费什么周折,那人就彻底地交代了。学着老民警样子做了问话材料后,两位老警也回到了所里。我带有表功的口气,把材料递给他们的同时,述说着事情的经过。
看完材料后,一位老警问我:这个人打算怎么处理?
这个还真难不住我。当初为了考警察,相关法律法规我背得滚瓜烂熟。我张口就来:依据什么法条,应该怎样处罚。
小伙子,你对法律很熟悉。法律重什么?轻什么?两位老警温和地问我。
法律重证据,轻口供。我脱口而出。
好!那你说这个案件的证据呢?
我赶紧辩解:他不是自己交代了吗!而且自行车也查获了。这些还不够吗!
两位老警嘿嘿一笑,问:请问自行车是什么牌子的?价值多少?自行车是谁的?我回答不出。他们接着问:同样的自行车,新旧程度不一样,价格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新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旧的只要一二百元。价格的多少决定着处罚的轻重。这就是书本上说的“过罚相当”。
老警一席话,让我羞愧不已。看来,撇开实际唯尚书本不行啊。后来,两位老警连夜对那人进行了审讯,第二天,一个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团伙被深挖了出来。
(朱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