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检察院始终把推动《龙陵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龙陵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检察工作中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防结合:一方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青少年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和以妇女、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的抢劫、伤害、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2011年至2014年9月,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17件,公诉部门共受理被害人为妇女儿童案件25件。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权利告知、隐私保护等工作,落实妇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通过心理救助和法律援助等途径,切实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二是实行人性化办案,公正司法:将工作职责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把对妇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渗透到办案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家长到场制,加强社会调查,综合分析其作案动机、客观诱因和犯罪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积极向法庭提出适宜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刑罚种类和幅度。切实规范社会背景调查、回访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等工作。同时,积极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力度。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权益:一是健全机构,成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公诉科,指定人员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到人。二是建章立制,相继制定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方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理制度》、《未成年人案件亲情会见制度》、《未成年人案件进展情况告之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等,使维权工作做到严明制度,照章运行,步入正轨。三是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多措并举。在人员安排上,院党组充分考虑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富有爱心的女检察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到维护未成年权益的部门,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强项和优势。同时,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全过程的帮教措施,在受案后的讯问、出庭前、出庭中、判决后、执行中均因执利导,适时进行帮教。在工作中突出提讯、庭审两个环节,与未成年人进行心贴心地交流,苦口婆心地开展法制宣讲和帮教,针对每一具体的案件情况,从找准“切入点”、“感化点”入手,深刻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的原因、犯罪带给社会的危害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促其悔过自新,认罪伏法,达到明显的庭审效果。(保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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