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也查相关领导监管失职责任
浙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
既要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又要深究相关人员的失察、失教、失管责任。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通过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被认为是该省检察机关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一岗双责”约束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又一新动作。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发生腐败犯罪案件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实施“一案双查”,对于“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也要进行“双查”。
《指导意见》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在查清前案或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倒查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监管责任。倒查工作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一岗双责”要求进行,重点调查相关对象对签字背书承诺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责任务是否切实履行到位,是否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及失职渎职问题。
为严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强调,在查清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事实和相关人员的领导、监管责任的基础上,要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于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一案双查”的责任部门要敢于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纪依法开展“一案双查”工作,特别是上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为主承担起“一案双查”工作职责,加大提办、交办、督办、参办等工作力度,加强对下级院“一案双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一案双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记者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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