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适应刑事司法改革发展形势,不断加强轻微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轻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2014年以来,贵州省安龙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建了专业化刑事法律援助队伍,提升轻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一是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快案件受理进程,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该类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工作,同时组建了一批业务精干、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队伍,直接承办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实行专业化分工,针对未成年人、聋盲哑人等特殊群体指派专人办理,提供心理疏导、感化教育、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等工作,确保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二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及黔西南州司法局、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在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州司通〔2014〕34号)文件要求,安龙县司法局和安龙县公安局共同研究,于2014年6月4日联合行文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6月起在安龙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新举措,也是安龙县看守所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人性化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
二、实行多元化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全面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不断改进和创新刑事案件质量监控方式,探索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一是统一案件受理登记标准和格式,实现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登记信息化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在指派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时,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办案水平能力等各种因素,如,考虑到未成年人案件和涉及女性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指派女律师承办以上两类案件。三是简化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对“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收到快速办理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通知书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指派手续,并在指派函上注明系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四是提高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评估标准,将评估结果作为补贴发放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重要标准,以激励承办律师提高办案质量。
三、建立与公检法规范化的轻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
一是专门召开由公安机关、 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律师参加的会议, 研究探索建立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二是设立了公检法机关通知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绿色通道”,由专人接受函件、办理手续、实现轻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无缝隙对接,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安排专人接受函件、办理手续、指派案件承办人,及时向承办机构送达指定辩护专用公函,使整个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环环相扣、畅通快速地进行。
2014年1-10月,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2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10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216件)。接待来访群众8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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