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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同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显成效

2014-11-13 14:14:4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厦门日报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事关社会稳定、祖国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以下简称未检室)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44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42人,审结32件74人,全部提起公诉。

  推进“捕诉监防”

  一体化进程

  赖某,系未成年人,因盗窃被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安区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赖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因此于审查逮捕短短的七天办理期限内,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对赖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是同安区检察院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力促双方和解的缩影。

  十年前,同安区检察院就开始实行未成年案件专人办理。2008年底,该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室。2009年,未检室人员由分别挂靠公诉、侦监科的松散管理模式,转变为人员集中、业务独立的管理模式,并制定了未检室工作规范,明确未检室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帮教、预防等工作,着力推进未成年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进程。

  在工作中,同安区检察院未检室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立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审查批捕原则。从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等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评估,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程度和诉讼的顺利进行情况,避免羁押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对于审查批捕、起诉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在讯问或询问时,必须通知合适成年人在场参与,提供帮助与监督。

  该院还不断优化办案方式,在庭审过程中增加专门的庭审教育环节,由公诉人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被告人的自身特点,从犯罪危害、犯罪原因、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等各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深刻教育。

   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通过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保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此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或询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同时强化对讯问或询问过程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监督。

  未检室在全省率先探索并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立足检察职能,借鉴国际上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先进做法,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文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结合社会调查、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制度,制定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施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量刑建议暂行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构建了具有同安特色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经过几年实践运行,已形成在国内具备影响力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同安模式”。目前,已形成由区人大法工委、关工委、团委、妇联干部及司法、教育系统的律师、教师共14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为我院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做出了有益的贡献。自该制度施行以来,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次数达300余人次。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电话联系、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的沟通交流,多层次推动爱心帮教工作。

  对于不捕、不诉、公安撤案、法院判缓刑的涉案未成年人,由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社区居委会干部、帮教对象亲属和帮教对象“四方”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借助多方力量敦促帮教对象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虚心接受教育。帮教模式仍是以季度考试为主。今年以来,共签订帮教协议5份。

  在办理叶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该院工作人员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数次到其家、工作地点、当地村居委会进行走访,并在考察期结束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期间与叶某本人、其家长、当地村委会书记进行座谈、对其进行教育,并在6个月内对其进行帮教考试4次,并认真进行评卷,取得良好的效果,并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的存在,如同被记录人一生洗不掉的污点。有了“罪犯”的标签,今后的就业、生活将处处受阻。这对未成年犯而言,这种影响更甚。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助于未成年犯卸下心里枷锁,彰显司法的人性关怀。

  据悉,同安区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嫌疑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今年来共对7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污点封存。如,对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封存制度,规定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并要求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同时告知林某在求学、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不再填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字样。该院同时对林某进行跟踪帮教,同时要求其父母协助开展帮教活动,对林某进行监督并按季度定时向该院进行汇报。今年林某及其父寄来感谢信,称不起诉决定让林某重拾生活信心,深刻反省错误,并通过努力学习,学习成绩得到提高。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安区检察院未检室充分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今年来,办理部分案件类型为强奸及猥亵儿童类,被害人多为外来人口,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未检室近期批捕了两起亲生父亲以性教育为名长期强奸未满14周岁女儿的恶性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未检室指派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熟悉幼女心理的女检察官承办,针对被害人报案后出现的恐惧、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情况,多次上门进行心理辅导,抚慰被害人母亲情绪,承诺必要时协助转学。对不愿继续就学的1名被害人,帮助分析人生规划,为其购买手机、资助路费等。

  另外,该院还注重构建社会预防网络,积极与学校进行互动式教育,与区第二实验小学共建法律兴趣小组,采取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活动,今年来共开展活动4场次。

  多年来,同安区检察院本着人性化办案的原则,教育、挽救了一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面,为减少未成年犯罪付出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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