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指名道姓”通报批评、现场查纠过后再“杀回马枪”……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中屡出“狠招”,突出党组领导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
一份责任,就是一份公正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最高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甫一发布,河南省检察机关便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上下结合、左右相连、责任主体与责任对象互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检察长要承担相应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河南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对不认真履职的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10人,组织处理2人,党纪处分2人,检纪处分16人。
为有效推动责任制的落实,该院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范围,作为谈话时了解情况的依据,测评时量化考核的内容。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干警、群众反映较差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已对7名市分院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对2个问题突出、测评结果较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市分院领导班子进行重点帮扶,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起案件,就是一种形象
每一起案件都是公平正义的载体,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落实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以及办案回访等制度的同时,通过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推行“一案三卡”制度,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
目前,该省19个市分院及162个基层院,共9411名干警建立了司法档案。开封市检察院研发了“全市检察干警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在市县(区)两级院联网,实现了司法档案动态管理。同时,结合“两法”实施,加强对重点司法岗位、司法环节和司法人员的监督,着重解决当前检察队伍中司法不规范和违规违纪问题。
同时,河南省检察院积极探索自侦案件查办效果监督,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抽取了446件撤案、不起诉和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当面测评,回访、函访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等形式,对案件办量综合效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至今,全省共征得意见建议161条,制定整改措施160条,促进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辆警车,就是一个流动的检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运用GPS卫星定位功能,对公务车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动态督察,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已不算新鲜事。科技手段的运用,极大地提升了检务督察的效率和效果。每一辆警车,就是一个流动的检徽。
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充分发挥督察委员会的作用,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专项督察,共对省院机关作风纪律开展督察6次,通报整改问题10余个;对省院机关上下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8次集中督察,对19个市分院、68个基层院进行了不定期督察,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42场,接受教育的中层干部以上人员1000余人次,有效解决了部分机关干部存在的“庸、懒、散”问题。
此外,该院还组织40个督察组,对市分院、基层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最高检“禁酒令”、警车使用管理等7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叉督察,发现通报并限期整改问题150余个,收到较好的效果。(高传伟 孟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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