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为了在第一时间追回赃物、赃款,建立了赃物类比信息网,将侦破案件中还没有追回的赃物、赃款的数量、特征和流失方向及时上网发布,涉及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及时将其录入全国机动车被盗抢系统,同时在网上发布协查通报进行追赃。尤其是涉及其他被盗抢贵重物品的,充分发挥交警、巡警、社区民警等警种职能优势,落地查赃。如交警在执勤路面盘查时,加强对可疑车辆的身份核实和车内物品的核实;巡警在开展街面巡逻时,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身份核实和携带物品的核实,第一时间控制赃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
为有效推进追赃工作和牢固树立民警的追赃责任意识,把追赃措施落到实处,宝鸡警方除了把案件是否开展追赃列为能否评判为优质案件的重要依据,还与民警全年绩效考核挂钩。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建立了省市两级检查站,全力开展涉案赃物的追缴工作。在省际检查站,民警根据赃物类比信息网上的信息,重点加强对流出地车辆、人员、物品的检查,并现场采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立即依法进行扣押,确保赃物不出境、不流失,为挽回经济损失赢得时间。在市级检查站,民警根据协查通报重点对系列性、团伙性侵财案件中销赃、窝赃嫌疑人进行检查和追捕,减少破案周期,缩短追赃时间。据统计,2003年全市130个治安检查站共查获各类涉案赃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并及时返还给受害者,有效降低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此外,针对被盗损失大、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救济机制,设立专项资金,辅助追赃工作,确保受害者能维持日常生计。
(阮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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