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并决定于本月26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城管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的消防职责。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方法,安排部署全年消防工作,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文\郑林 龙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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