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自10月24日起,要求各办案单位、各分局所办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的入所健康检查,统一在监所门诊部进行,这标志着宜春市看守所的监所医疗工作社会化成为现实。
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宜春市公安局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经与宜春市人民医院多次沟通协商,决定在宜春市看守所院内设立宜春市人民医院监所门诊部,并于10月24日正式开业启动。门诊部内设有药房、化验室、B超及心电图室、X光射线室及监所病房等,配备了13名医护人员,全天负责宜春市看守所和宜春市拘留所关押人员的入所五项健康检查及入所后对在押人员的疾病防治工作。在押人员因疾病需所外就医时,医院将提供诊疗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病区对危重病人的就医,确保挂号、就诊、检查“三优先”,同时在医院内设置监管病区、病房,做到小病不出所、大病定点治。
(记者 陈希 通讯员 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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