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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 切实履行看守所人权司法保障职责

2014-11-06 09:17:4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法律援助是维护贫弱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看守所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着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参与者。

  公安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

  2011年以来,公安部监管局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选择部分基础好、有条件的看守所试点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是在看守所办公区调整出专用办公用房,并配置桌椅等必要的办公家具,为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并按照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中标牌标识的制作要求,制作并悬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二是看守所积极主动联系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选派法律援助律师到驻看守所工作站履行职责。三是试点地区省级公安监管部门对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的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今年4月,公安部监管局在总结部分地区成功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切实抓紧抓好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开展工作。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主要负责接收、登记、初审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向工作站派驻律师,定期值班,免费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改造,收集在押人员法律援助需求方面的信息,向看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反馈,提出相关建议。并要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入所教育,同时向其送达《法律援助告知书》。对有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在押人员,工作站应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对申请进行初审,并与《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一起,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今年7月25日,公安部推出16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14项就是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要求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青海等13个省级公安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下发了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全国1700余个看守所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海、安徽、江西、湖南、重庆、贵州等省、直辖市的看守所已经全部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看守所是中国人权司法保障重要的践行者和捍卫者

  2009年以来,按照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公安部高度重视看守所工作,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出台《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实施强有力的加强看守所工作的措施。2013年又提出了努力使中国公安监管水平走进世界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在公安部的领导下,监管局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十分重视对看守所执法管理制度以及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不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一些重要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已被上升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范。全国看守所管理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彰显了我国法治文明和人权保障在看守所管理领域的发展进步。看守所建立起15项有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保障制度,分别是:1、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财物管理制度;3、主、协管民警包监室直接管理制度;4、过渡管理制度;5、分押分管制度;6、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度;7、心理干预制度;8、一日生活安排管理制度;9、生活健康权利保障制度;10、医疗卫生权利保障制度;11、学习教育权利保障制度;12、劳动权利保障制度;13、视频会见制度;14、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制度;15、规范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制度。看守所建立起十项有关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保障制度情况,分别是:1、依法收押制度;2、防止刑讯逼供制度;3、实行讯问、会见预约制度;4、保障在押人员辩护权制度;5、保障辩护律师会见制度;6、规范讯问在押人员和提解出所制度;7、防止办案机关超期羁押在押人员制度;8、推进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9、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制度;10、对社会开放接受监督制度。

  公安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政府赋予的对看守所的管理职责,并在县以上四级建立起12个综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看守所执法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缘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缘于执法管理理念跟上并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和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集中体现在公安部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八项基本要求上。即: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2、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3、“教育、感化、挽救”被监管人员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4、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5、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6、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科学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化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警力”;7、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8、完善的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机制是公安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确立了公安监管精神,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昂扬向上、务实开拓。

  9月17日至18日,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了“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我应邀在大会上作了题为《看守所是中国人权司法保障重要的践行者和捍卫者》的主题发言,介绍了我国被监管人员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30多个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等在内的外方参会代表共50余人到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参观,对我国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赵春光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