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突出“三化管理”,大力推进公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证行业社会公信力。2014年以来,该市10家公证处、42名公证员全部建立公证诚信档案。
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按照“一所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双管齐下开展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把教育、培养与制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和纪律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和约束公证人员的公证行为,使诚信服务真正融入公证队伍管理。探索开展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工作,2014年7月份重新修订了《台州市公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台州市公证人员清廉服务守则》《台州市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台州市公证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规定,目前在台州正立、商都、温岭等公证处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执法监管“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公证质量检查,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公证瑕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份对三门县公证处、商都公证处、正立公证处和东海公证处进行公证质量检查,7月份随机抽取了93件案卷进行集中检查、通报,通过常态监管,督促广大公证员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同时,将公证员违反《公证人员清廉服务若干规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该市没有出现错证、假证案例。
三是监督渠道“多样化”。健全多层次信息采集、互换、评价机制,与日常管理活动有机融合,力求工作同步、有效对接。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公证作用、公证范围、公证程序等内容,推广职业道德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证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建设情况,从而对公证人员的一言一行予以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聘任公证“社会监督员”,促使公证人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公证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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