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部门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整合三大职能助推贵州省罗甸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发展形势下的需要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从事辅助国家法律实施活动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不是具体地“司法”,而是管理与“司法”密切联系的司法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以辅助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国家的司法机器得以正常运转。近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其服务性、基础性、群众性、保障性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组织部分。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在罗甸调研基层法律服务体系时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当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根据上述职责,我们司法局在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而构建和谐的经营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为推动县域经济强劲发展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开展普法宣传做好“六五”普法工作。2014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六五”普法工作中结合县域实情,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使普法工作实现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主要做法是: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普法的常规宣传与阶段性、专项性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了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是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如5月份,县科技局开展了“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二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修正案》、《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据统计,1—10月份,全县共有30多个部门(单位)参加了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份,出动宣传车20台,为中小学上法制课40余场次,出板报、宣传栏60余期,发放各类法律知识手册50000余册、便民服务联系卡1200余张,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
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载体,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抓了四类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二是重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
深入推进人民调解 实施服务于民。自《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为着力点,以开展“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员”争创活动为载体,将各类社会矛盾隐患化解于萌芽。为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
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深入开展排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农村生产、生活有关的经营环节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活动,重点排查化解冲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事件”、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积极组织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介入劳动争议、农村生产经营、征地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调处,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做好法律援助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实现弱势群体对公平正义的愿望,满足他们对平等和法治的需要,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进步,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当前,县域范围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罗甸县约有8万农民工在外务工,打工经济已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工在务工中,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影响了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劳务经济,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始终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大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挖掘潜力,继续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的更切实,更富有成效。
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以来,罗甸县司法局以服务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为中心,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开发的合同拟定、审查,协调处理医患纠纷、参与违法建筑拆除、矿山玉石土地补偿、城镇规划征地拆迁、惠罗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集体资金补偿分配、工人工资追偿,参与处理敏感性、群体性涉法涉诉信访和接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反映利益诉求,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同时,设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窗口,红河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了只进一扇门办理法律需求所有事的目标,参与政府中心工作90余次,为平安罗甸和法治罗甸提供法律保障。
律师工作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律师也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其执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罗甸县目前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名,实习律师4名。因此,近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组建律师顾问团,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且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与县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实施方案》。几名律师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中,运用自身的优势,耐心细致地做上访群众的解疑释惑工作,引导上访信访群众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疏导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公证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正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按区域设置罗甸县也只有一个公证机构,是县司法局的二级单位。近年来县公证处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通过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内挖潜力强化公证质量管理、外拓证源主动参与服务等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使处内人员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居民生活等各个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服务的监管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实体日益增多,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和复杂,改革发展中日益突出的各种矛盾等社会事务均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及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诚信执业、诚信服务教育整顿的情况下,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一步强化,服务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
2014年以来,罗甸县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优化经济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组织律师为县乡公路管理所、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和边阳工业园区深圳唐胜高科有限公司罗甸分公司、治中竹制品加工厂执法人员、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培训班,主要培训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司法》等,主要为他们讲解了企业员工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何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以及提升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合法经营增强软实力。
三、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推罗甸科学发展后发赶超
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实施“5531工程”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以“创建平安乡村,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职能作用,为罗甸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提供高效法治服务。
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4年是“六五”普法实施阶段的第四年,我们将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运行机制,依据罗甸县总结提出的“五个一”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抓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全县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农村普法,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合理诉求依法表达、合法权益依法维护。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当前,罗甸县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突出任务。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以组织、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乡镇、村(居民)调委会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抓好调委会主任和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要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和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的工作原则,依托基层调委会,组织广大民调员和信息员经常进村入户,了解信息掌握情况,对于发现的个别苗头性纠纷信息要及时反馈,对辖区内的稳定状况要定期通报,对于一些倾向性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信息,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建立应急预案和防范机制,做到超前谋划,超前防范,把事态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介入,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进一步疏通渠道,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应当而且能够大有作为。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增强安置帮教效果,充分利用各类技能培训资源,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安置途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和帮教等制度,力争做到回来一个,落实一个。对“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人员要加强管控,努力做到不漏管、不脱管,力争做到确保实现重新违法犯罪“零”目标。进一步推进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充分发挥我县安置帮教基地作用,不断扩大安置面,巩固帮教成果,加强基地帮教制度建设。确保安置对象进得去、稳得住、受教育、能致富。
进一步积极稳妥深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点是要切实抓好教育矫正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脱管失控。要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全面管控、分类施教”的原则,努力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等措施,以及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矫正信息网络建设,把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等高科技手段运用到提高社区矫正管控水平上来。加强社区矫正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同时,要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好做法,认真总结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问题,努力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必须紧紧抓住维护公平正义这个着力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们涉及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拓展律师顾问团工作。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维护决策环节的社会公平正义。要引导律师积极为罗甸县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办事,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为法制政府和法制竹溪建设出力献策。要严格监督律师的执业活动,促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继续在依法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参与惠罗高速公路和城镇规划征地拆迁补偿、搬迁、安置等公证事项,促进罗甸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推进。要把公证服务不断向基层社会延伸,向农村延伸,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延伸,积极预防民间纠纷。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遵循要素式公证程序,提升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强化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积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基层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三农”发展的各个领域。为涉农案件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法律服务人员。
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为群众维权解困。一是狠抓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规定承办律师实行“重大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凡民事案件涉案标的在5万元以上,刑事辩护拟作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均须在开庭前组织3名以上律师集中讨论,保证办案质量。二是立足本职岗位,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充分发挥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在汽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制作悬挂大型广告宣传牌,公开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对象,以及联系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条件。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方式,推行延时服务、误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坚决落实 “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总要求,充分彰显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2014年以来,罗甸县司法局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及申请的程序等内容、制作宣传广告标语、派发有关法律援助的宣传单、组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设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罗甸县司法局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做好案件的跟踪等工作。实行案件、事项通报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切实为群众维权解困,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以积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贫困群体的原则,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的作用,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为促进和保障民生,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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