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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以规范执法筑牢公安工作生命线

2014-11-04 09:39: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在2014年9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指出:“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自公安部2008年9月作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来,山东公安机关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基本警务”的理念,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构建起了“主体、标准、管理、信息、公信”五位一体的规范执法模式,有效提升了全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

  健全执法制度体系

  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规范执法,制度先行。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建设,推进地方公安立法,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山东公安机关本着规范与保障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地方公安立法。近年来,先后报请省人大出台了《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消防条例》,报请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效推进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

  细化、完善执法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山东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执法标准文件100余件,主要执法领域和环节实现了标准覆盖,相继建立覆盖主要执法部门警种、108个民警岗位和618项执法岗位职责的各类执法制度4100件、执法标准4900件,实现了以岗定责、权责明晰,较好地解决了“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针对社会关注的执法难点、热点问题和常见的警情,组织编印了《基层公安机关常用执法操作规范指引》,细化操作流程,形成了配套完善的执法行为操作体系。

  为从制度规范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山东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执法量处标准。2013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量化。同时,他们还细化了常见经济犯罪案件刑拘证据标准以及涉外案件处理裁量标准,会同检察院、法院制定了常见和新型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追诉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使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为确保每一项制度能深入警心、为警所用,山东公安机关建立了执法制度交流平台。他们在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网站开辟专栏,对各地出台的百余件执法制度进行遴选推广,通过交流平台加强学习借鉴,节约制度建设成本,促进执法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在2013年公安部组织的执法制度评选中,青岛市公安局执法办案闭环优化管理体系和垦利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被评为优秀执法管理制度。

  执法规范不规范,关键还在人。为确保执法制度落实到位,山东公安机关自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公安队伍培养了200名高级执法人才、1000名法律职业资格拥有者、10000名执法业务骨干,以此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公安队伍整体执法素质的飞跃。同时,他们深入开展大教育、大培训,举办了以市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和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班2861期,参训人员达到19.5万人次。目前,全省已有2015名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占实有警力的2%,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居全国第一。

  严密执法管理体系

  最大限度消除执法瑕疵

  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珠宝:“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我们从基层一线和源头性问题入手,找准症结、建治结合、标本兼治,健全了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执法瑕疵。”

  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执法安全是保障。山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场所管理使用,强化执法源头管理和执法风险管控,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化管理,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加快建设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使执法活动全部实现体内循环、动态监控、规范运行。

  山东公安机关不断强化执法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内部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定》《派出所用房设置规范》,全面改造内部执法办案场所。全省共新建、改建执法场所3132处,执法场所改造率达到100%。公安部部署规范使用执法场所办案区“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山东公安机关坚持高点定位,把开展“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周密组织,强力部署开展,狠抓建章立制,实现执法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新提升。为做到从严要求、从细着手、以查促改,山东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多次自查、市级全面检查以及省级抽查,共组织专项检查800余人次,检查场所4800余个,查阅案件1.35万余起,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8万余处。

  为强化执法源头管理,山东公安机关全力建设技术员、法制员、法制督导员“三员”队伍,有效防止了执法不规范问题发生,为基层执法单位规范执法保驾护航。目前,全省2524个派出所配备了兼职技术员3300名,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现场必勘”、既破大案又破小案的要求。在全省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员6724名,实现了所有基层所队都有法制员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了源头把关作用,成为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的一大亮点和品牌。从省厅到市、县级公安机关配备法制督导员2725名,共开展法制工作督导3866次,发现整改问题3052个。在2013年11月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上,山东代表队以绝对优势荣获团体一等奖,并被评为总决赛“最佳人气代表队”。

  在强化执法源头管理的同时,山东公安机关积极推行执法危险源、风险点安全防范管理。今年以来,他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法隐患、风险点和执法问题集中排查活动,围绕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岗位、环节,组织开展执法隐患风险点和执法问题排查工作。坚持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排查出接处警、同步录音录像、警情录入、受立案、警情分流、现场勘查、讯(询)问、现场调解、执法安全、取保候审等10个环节的106类执法隐患风险、6428个问题。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山东公安机关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着力提升网上办案效能。他们建设了全国首家省级公安机关“警务云”计算中心,把信息化作为提速增效、刚性制约的有效手段,贯穿公安执法过程的始终,将受案、立案、办案、结案等各个执法环节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核、审批。通过全省警综平台,对所有执法活动及时进行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抽查,并不断完善网上执法考评机制,实现实时、动态考评。他们还按照即时、同步的要求,全面推行一线民警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建设全省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通过远程网上监控,提高执法监督效能。目前,山东省、市、县公安机关已建立法制视频监督信息中心271个。在此基础上,山东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执法闭环管理系统,打造出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的网上执法管理模式。

  山东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加大执法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流程和处罚结果。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对治安案件实行办案民警、法律法规、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和案件进展情况“五公开”,刑事案件做到受案、移交案件及破案“三回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今年3月至7月,山东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围绕201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紧紧抓住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和窗口服务等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回头看”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剖析,整改了一批执法突出问题,纠正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固化执法责任体系

  执法过错终身负责,减少执法“次产品”

  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和问题案件倒查,倒逼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及时补正执法瑕疵、修正执法过错,减少执法‘次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东公安机关本着执法与监督同步、并重的原则,从创新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入手,突出问题引领,强化责任倒逼,务求执法实效。

  2012年11月份,山东省公安厅党委修订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在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执法问题源头治理、反逼倒查、全警参与工作机制,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推动执法考核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和新增的有理涉警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以及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领域、环节倾斜,切实增强了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山东公安机关在全省探索推行了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及过错跟踪追究办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细则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岗位。一旦发现执法过错,实行顺案查责、终身负责,在民警队伍中进一步强化“有执法过错就要付出相应代价,有大恶丑执法过错就应付出沉重代价”的认识,坚决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山东公安机关还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省公安厅聘请省人大代表等特邀监督员168名,市、县公安机关也结合实际聘请监督员。2010年以来,省公安厅共办结省人大代表议案、政协代表提案120余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全面建立执法办案随机回访、现场回访、集中回访和执法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在全省公安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工作满意度网上评警、短信评警、电子装置评警系统,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各界监督,改进执法工作。

  规范执法,发乎于心,践之于行。山东公安机关健全完善潜移默化的内部廉政教育机制,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强化宗旨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理念教育,创新建立省厅党委对市级公安机关党委及班子成员的定期巡视制度;组织开展典型案事例点评,让民警剖析讨论,认清危害,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落实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对各类培训学员普遍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问责诫勉谈话,不断强化全警廉洁从警教育,让全警在执法办案中恪守公平正义底线。

  打造执法规范化升级版

  牢固树立“100-1=0”的执法理念

  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珠宝:“下一步,我们将牢记规范执法‘100-1=0’的道理,在完善‘五位一体’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举措,全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保持山东‘领头羊’的地位。”

  今年5月份,山东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并下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优化推进以执法培训、执法标准、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服务为重点的法治公安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升级版,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的能力。顺应建设法治公安的大形势,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善于用法治精神宣传群众、引导社会、化解矛盾,从法律规定、法治方式中寻找防范打击敌对分子破坏活动、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方式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争取舆论、赢得民心。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精品案例指导执法办案,以冤假错案警示执法底线。健全完善执法危机应对制度,牢固树立“100-1=0”的执法理念,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建章立制,落实事前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基层执法民警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使出台的制度规范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执行。本着哪些执法环节和领域问题最突出、就优先制定哪些方面的制度规范的原则,针对刑事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处理涉及维护稳定工作方面制度规范比较欠缺的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把实际工作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案件质量。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的执法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探索建立执法管理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者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执法情况,预警和研究解决执法问题,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集体审议,防止执法失误和偏差。严格落实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法制部门要对案件定性处理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案件未经法律审核,不得予以审批。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科学设定考评标准,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拓展考评范围,加大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流程管理,全面推行执法过程全网操作工作模式,完善执法闭环优化管理系统和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从立案到处理各个环节的全网络运行和全过程监控。借助政务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进案件回告、回访制度,强化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四个一律”,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

  ——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实现公开高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实现公开高效。进一步规范执法窗口单位民警的语言和行为,全面公开办理证照等事务的相关法律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设立监督窗口、服务满意评价平台,自觉将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管理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着力打造“阳光警务”,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将执法培训作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确保法律得到准确有效实施。进一步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民警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效提高办案骨干民警的法律素质。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让民警切实感受到培训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作用,通过身临其境的模拟教学、鲜活生动的案例指导,提升民警实战应用能力。

  (文 图 记者 李嘉庆 通讯员 王静静)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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