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怎样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环境?如何探索与延伸检察职能?去年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检察院通过探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做实做强“两法衔接”工作,为该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5日,在寿宁县检察院六楼大会议室,侦监、民行、林检等部门干警正在对全县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送来的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逐一审查,该院副检察长魏朝龙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件集中审查,寿宁检察院每年要开展两次。若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管理或工作疏漏,我们会及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整改。”
在此次行政执法审查专项监督中,该院发现在斜滩镇缪某某等3人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开垦耕地一案中,林业部门虽然对他们的行为作出罚款、恢复植被等行政处罚,但“恢复植被”半年多仍未执行。该院在了解后立即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并被采纳,林业部门一周内组织缪某某等人上山补植,促使2亩林地恢复植被。在该县公安局对鳌阳镇柳某某伙同他人自制吸毒工具吸食毒品一案中,公安机关虽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事后却以拘留所“单人不宜关押”为由未执行拘留。因“单人不宜关押”不属于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该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2份,促使县公安局依法规范履职,立即拘留柳某某。
“抓两法衔接,就是要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织密法网,让犯罪分子不敢为;促强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部门职能,让犯罪分子不易为,不能为!” 该院检察长林映华语气坚定。
除了案后审查,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期间的指导互动尤为重要。今年8月,该院在开展破坏生态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过程中,经审查发现,2008年开始,黄某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花岗岩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23万余元,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院侦监科范科长获悉后,多番走访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指导案情,并监督该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县公安局移送此案,同时,寿宁检察院继续跟踪,组织干警多次到县公安局从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帮助。
为了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更好的惩治犯罪,寿宁检察院一方面通过派员轮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及执法规范化培训,另一方面敞开大门,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前介入办案,对他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法律问题及时帮助指导,既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固定,也突破了仅仅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的审查来判断是否涉嫌犯罪的监督模式,提升“两法衔接”工作的成效。“手中有粮心不慌,在县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出去执法办案更有底气,我们的办案质量也越来越高了。”该县国土局执法股郑晨阳对这一做法很是肯定。
据了解,2013年以来,寿宁检察院对全县14个乡镇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大审查3次,去年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共审查了384个行政执法办结案件,经审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22起完善流程、补充调查有关材料,建议对5起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作移送公安侦查处理。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9份,全部得到回应落实,整改率为100%。与县政府、公安局、工商局和国土资源局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涉嫌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联系的意见(试行)》,建立信息通报、移送备案审查、联席会议、联络员责任、业务交流等制度,确保信息共通、执法规范。
“检察院是寿宁依法治县的好顾问、好帮手。我们党委、政府很满意!”寿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乃松对该院如是评价。(陈炳辉 汪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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