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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困难群众打官司14种情形诉讼费可缓减免

2014-11-03 09:18:3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过去有理无钱不能打官司,如今,这种状况正在改变。只要有理,无钱也可打官司了。”11月1日,安徽省滁州在线记者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确保家庭困难群众正常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享有国家司法资源,该院出台了《关于规范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的管理规定》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弱势群体“维权”架起桥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此次我院推出的规定,正是‘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滁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14种情形诉讼费可缓减免

  “诉讼费缓减免,不代表所有诉讼都减免,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的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诉讼减免的条件和标准,体现了平等和公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申请诉前调解的……等14种情形都属于诉讼缓减免条件范围。倘若自己的诉求不属于列举的14条情形,但确实经济困难的群众,只要提供住所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享受缓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可免30%以上诉讼费

  条件满足了,怎样才能申请诉讼费缓减免呢?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缓减免时,应当在递交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种类和理由,然后再根据减免的种类提供各级部门的相关证明。“比如当事人是残疾人,就应提供县级以上残疾人管理机构颁发的《残疾人证》,当事人是农村‘五保户’的,应当提交村委会证明。”该负责人说,申请提交审查后,对符合诉讼减交条件的,可以减交比例不低于应交诉讼费的30%的费用;对于骗取诉讼费用的,则将责令其补交,不补交的移交执行局执行。(李邦军)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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