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审判委员会制度屡受诟病。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6日开始施行《吉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探索审委会制度改革。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审委会委员旁听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等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会议等,成为这次改革的亮点。
■直面庭审 让裁判者审理
今年8月15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在吉安县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有别于以往庭审,此次担任审判长的是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赖建根。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院长段恩雄很形象地一语点破了审委会委员办案的奥妙所在。他认为,既然是裁判者就应该到法庭上当实实在在的审判者,而不能单靠听汇报断案。审委会委员办案既能让委员们“磨亮”法律技艺,又能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模式。
“法官办案和医生治病有共同之处,医生不接触病人、不了解病症就不能对症下药,同样,法官不坐庭办案,就无法对症解纷。”赖建根对此深有体会。这也是吉安县法院推行“委员办案制”以来,所有委员最直接的感受。
“委员办案制”要求所有非审执岗的委员每年都要审理具有代表性、疑难性案件5件以上,直接回应了长期以来外界对审委会“外行断案”的批评。截至今年10月,7名非审执岗委员主审案件35件。
令段恩雄意想不到的是,“委员办案制”不仅激活了全体委员的办案热情,实现了委员审判知识的温故知新,还形成了“蝴蝶效应”,激活了全院法官的办案激情,案件质效的各项指标呈喜人之势。截至10月,吉安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34件,结案1284件,结案率83.7%,服判息诉率为88.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
“审委会委员以身作则,开示范庭审,年轻法官有样学样,法官庭审规范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也在传帮带中得到强化,一线法官办案质量意识、效率观念也得到提升,一举两得。”民一庭法官刘苏华深有感触地说道。
■坐堂听审
从幕后走向前台
9月24日,一起行政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庭审正在吉安县法院第四审判法庭有条不紊地进行。旁听人员除了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外,还有审委会委员。
以往,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先由案件承办人汇报基本案情,再由委员们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疑问,进行讨论,最后投票决定结果。这种方式被学者称为“垂帘听案”。
要改“垂帘听案”,就得“坐堂听审”。吉安县法院明确规定,疑难、复杂、重大、新类型等案件,合议庭可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委员旁听申请。获准后,委员可以采取旁听案件、与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单独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来。
“审委会委员听审,不能只是走过场,也不能一阵风,要有质的要求,也要有量的要求。”段恩雄说。
为保质保量地实现委员听审常态化、制度化、高效化,吉安县法院要求每年组织审委会委员观摩典型案例不少于8次,且需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观摩后,委员还要认真填写《庭审观摩表》,对庭审的庭容庭貌、庭前准备、庭审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6大项31小项内容进行考评,提出规范审判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委员听审,将审委会的活动由案后听审转变为全程听审,由会议制改为听审制,从‘幕后’走上‘前台’。”副院长周晓斌如是介绍委员听审带来的积极改变。他认为,委员直接进入审判法庭听审或办理案件,与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便于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和庭审过程,“既能对症解纷,又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审判质效。”
“如今,要参与听审,还要填观摩表提意见,相较以前,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但还是很拥护这项改革,因为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应有的理想和追求。”审委会委员阮继文说。
■陪而能审
还权赋能“编外法官”
“被告人法制意识较淡薄,为了修筑村道而砍倒香樟,并不是为了营利出售,主观恶性较小,应该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7月30日,吉安县法院召开2014年审委会第9次例会,讨论了彭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参与审理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刘加民列席会议。他从生活经验、犯罪主观恶性等角度对主审人报告作补充发言,让参与案件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全方面、多角度了解了案情。经过讨论,审委会决议通过合议庭拟判处意见。
会后,刘加民感叹道,以前总觉得审委会很神秘,现在亲身经历一次,才知道决议是经过充分讨论确定的,讨论过程民主、充分,这样形成的判决令人信服。
据悉,吉安县法院明确,凡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都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列席会议,这也是“合议庭成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一种延伸。
案件讨论时,合议庭成员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全程参与案件讨论,全面了解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过程。该制度还有效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提高评议效率,增进司法透明度,有效杜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
刑庭法官罗丽群告诉笔者:“原来需要提交审委会的案件,即使我们有不同见解,委员也无法全面了解。而现在合议庭成员必须列席审委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委员了解案情更直接、更接近本质。”
责任倒逼
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审委会改革如何实现权力平等、科学民主决策,让决议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吉安县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严把关口、分清责任、制度倒逼,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保证案件质量。
“审委会不是菜市场,如果敞开大门让案子都进来,对法官素质的提升和责任心的养成没有好处。审委会就应该是讨论大案要案难案的地方。”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何燕兰生动形象地道出了严把案件进入审委会的入口关,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
吉安县法院明确规定,16名审委会委员分成4个审查小组,轮流审查当月例会拟提交讨论的案件,如审查小组成员属于拟提交讨论案件的承办部门法官、分管院领导,则实行回避。审查小组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法律适用上的疑难、复杂、新类型等范围,不属于讨论范围的则不同意提交,退回合议庭合议。
不出意料,一过滤就过出了成效,截至今年10月,吉安县法院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有34件,过滤案件6件,实际讨论2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1.6%。
严控入口关,但怎么强化审委会质量?吉安县法院给出了“平等表决、充分表决”的对策。
审委会委员审理和决定事项时,表决权平等,避免了职务高的委员对案件讨论走向产生隐性影响。审委会的决议、作出决定的理由也应反映在裁判文书中。并且委员们表决时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阐述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能简单说“同意”或“不同意”。
为改变审委会集体负责导致无人担责的状况,新的审委工作规则对合议庭、委员、主持人的责任承担作了详细的规定,合议庭因汇报案件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审委会错误判断的,委员发言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主持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定错误的,依照法律或纪律处分办法追究责任。(刘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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