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把平安建设实绩与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形成“一把手”抓“第一责任”浓厚氛围
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坚持经济建设、平安建设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200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就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基层平安创建工作。通过10年努力,平安湖北建设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每年年初,省委书记、省长与17个市州党政“一把手”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州党委书记维护稳定工作专题会议,省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社会治理和稳定形势汇报,省政府每季度研究一次民生领域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会研究平安建设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示范下,湖北市(州)以下照此办理,均形成了上述工作制度,确保平安建设第一责任落到实处。全省上下形成“一把手”抓“第一责任”的浓厚氛围。
平安建设责任明确,关键还要落实到位。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平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为使平安建设成为“硬任务”,湖北建立起平安湖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奖惩、平安建设一票否决权制度、平安建设实绩与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挂钩的工作机制,每年对平安建设情况“结硬账”。
湖北还不断完善发挥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体制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按照“大平安”建设思路,搭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
有了“一把手责任”,平安湖北建设成效初显。2013年6月1日,武汉、宜昌、应城三市荣获综治最高奖“长安杯”,荆州、襄阳、恩施及黄冈罗田、荆门沙洋、潜江、咸宁嘉鱼、黄石西塞山、十堰竹山等市、县(区)分别获得全国奖项,45名党政干部受到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委嘉奖,受表彰的集体、个人均居全国前四位。平安湖北建设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创平安不易,保平安更难。面对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湖北省委、省政府再度前瞻判断: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平安才是“耐用品”。
中央提出“平安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密集出台系列工作措施。
2013年3月22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对平安湖北进行总体规划,提出将湖北建设成为“全国治安秩序最好、最平安的省份”。
同年4月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描绘了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法治化的宏伟蓝图,为平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同年4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3年平安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实施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领导体制、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公共安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行业基层平安创建、巩固深化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十大行动”,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2013年9月,湖北省委成立了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李鸿忠任组长,王国生和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为副组长,定期研究平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湖北各地各部门均成立了平安建设工作专班,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有力夯实了“第一道防线”。
“经过一系列制度规定,基本上形成了全省上下特别是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将平安建设‘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扛在肩上’的工作机制,为平安湖北建设提档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张昌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