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东城检察院制定了《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采取完善卷宗、系统查询、情报分析等措施集中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不仅将坚决防止在逃人员外逃,在办线索、案件人员外逃的情况发生,还将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逃预警体系。
据介绍,东城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通过自行查找、与市院反贪局核对、调阅卷宗档案等方法全面摸清本院立案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案件底数,并将原有的案件材料仔细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建立追逃档案,对于没有建立追逃档案的尽快完善。
与此同时,注重把握时间节点。在专项行动开展一周内,由反贪局长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协同,确定追逃追赃案件具体承办人。在确定承办人后一周,承办人应逐案审查涉案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认定标准,对符合犯罪认定标准的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不同性质、难易程度制定追逃追赃工作计划,由反贪局长逐案听取工作方案。11月中旬之前,承办人应结合具体案情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特点,逐案做好犯罪嫌疑人境内亲属的思想工作,实现对在逃人员的动态掌控。12月底之前,完成追逃案件的归档工作。
特别之处,还在于利用公共信息查询平台、手机定位系统、话单分析系统等,有效获取在逃人员的关键信息。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交流工具,结合调取的资金、车辆、房产等信息,运用情报信息分析系统,综合分析研判嫌疑人的行踪等情况。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与侦查监督、公诉等内设机构资源协调配合,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此外,在审查案件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涉案事实不足以认定为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灭失无法获取的案件,由承办人撰写分析报告,与卷宗材料一并报请市院批准撤案,坚决做到不枉不纵。(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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