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巡回审判方法,巡回审判点面结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大和谐”注入了新的动力。
专业巡回 田间地头的“和事佬”
该院将法庭搬进村屯、田间地头、企业等,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的诉讼难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
零某与周某房屋毗邻,中间相隔一条排水沟,生活相处融洽。2011年5月,周某截断排水沟,并占用排水沟搭建卫生间,导致排水沟无法排水,每逢下雨天,零某的房屋就被水流倒灌。零某多次找周某交涉未果,经村委会及当地政府处理均未化解,两家人积怨甚深,情绪激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不稳定因素。
江州法院的法官得知后,不辞劳苦,驱车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屯进行调解,耐心地明法析理。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引导双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如期将排水沟上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双方和好如初。
“以前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可麻烦了,费时费力不说,还要搭在道上好多时间。怎么也没想到我们辖区的法官会主动来到家门口给我们解决纠纷,这种做法太好了。”零某如是说。
交通巡回 百姓维权的“绿色通道”
江州法院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机制,于2011年3月,在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挂牌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成立3年多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今年1至9月,该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3件,调撤率达100%,调解标的额118.85万元,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10万余元。此外,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40人次,引导群众另行诉讼12件,真正为群众化解道交事故纠纷开辟了一条方便的“绿色通道”。
赵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母亲欧阳某与对向行驶的由陆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欧阳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赵某承担主要责任,陆某承担次要责任,欧阳某无事故责任。
事故后,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该院派驻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根据交警支队的请求,及时启动了调解工作机制。承办法官当庭立案,当庭就地调解。
法官通过仔细核对,与原告达成因欧阳某死亡受到各项损失总共101778.9元的一致意见;及时通知被告某保险公司到庭参与,就保险赔偿额进行协商。
经过驻庭法官耐心的说法释理,两被告和原告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扣除陆某自愿支付给原告的15000元后,余下的86778.9元,某保险公司当场同意当月月底前全部付给原告。
该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达成协议,仅用一天时间,彰显了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迅捷、高效、便民的优势。(秦静)
·广西法院宣判四起涉黑案
·全国人大代表团肯定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视频]广西法院为民务实清廉事迹报告会举行
·[视频]广西法院为民务实清廉事迹报告会举行
·广西法院涉外、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侧记
·[视频]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交流会召开
·[视频]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交流会召开
·广西法院司法公开稳步推进
·广西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广西法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查
·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正式启动
·广西法院第七届优秀研究成果交流年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