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会议报告了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报告以来,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在报告了取得的明显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周强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将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规范司法行为,对于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努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此次专项报告,在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种种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予以报告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未讳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改革举措,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六难三案”工作,解决司法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已经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决进行整治。各级法院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整治重点,一项一项盯紧抓实,通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各级法院要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更好地促进规范司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要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抓好各项铁规禁令的落实,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电”,把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协助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继续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网络沟通平台,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更好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