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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2014-11-02 08:32: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三

  切实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严格依法办事,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切实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的实施。

  必须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确保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我国,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不文明的问题依然存在。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与一些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有关。只有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在每个执法环节上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让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确保执法工作统一、规范,公平、公正。

  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切实提升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但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依法执法关键在人。要使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环节同样不可松懈。只有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才能不断提升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安全。

  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把执法权置于阳光之下、监督之下。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被古今中外反复证明的规律。透明才有约束,监督方有公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权力运行见不得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执法权威就无法树立,执法公信就无从谈起。只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双管齐下,改进公安机关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警务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之下运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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