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种规范性文件助推制度建设
江西法援5年办案12.7万件受援人超14万
2013年3月1日凌晨2时许,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某电动车停车场的一把大火,吞噬了72岁农民工赖某的生命。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停车场电气线路故障所致。事发后,赖某家属多次到停车场索赔无果。
一个月后,南昌市首场“农民工法律援助夜市”走进了东湖区永溪村汤家自然村。“夜市”现场,法律援助工作者当即受理了赖某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易永永承办此案。此后,在法援律师的多次奔波及协调下,赖某家属终于拿得了39.5万元赔偿款。
这是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一个缩影。2009年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每年增拨100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江西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15)》,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切实做到了应援尽援。”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魏淑燕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2619个,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年近古稀的魏峰从横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岗位退休后,一直担任基层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年8月8月下午,横峰县莲荷乡丁家村7岁男孩荣荣攀爬C网信号基站玩耍,不慎坠落身亡。魏峰闻讯后就地展开法律援助,他一方面指出电信公司信号基站设施欠妥,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指出父母对小荣荣监护不力,并向小荣荣的亲戚好友进行了长达20小时的法律知识宣传。8月9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为小荣荣讨回了32万元赔偿款。一场可能激化上访的矛盾很快化解在萌芽之中。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魏淑燕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江西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5年来相继制定出台20余种规范性文件,确保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包括:
——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100%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委会调解组织100%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的基础上,从2014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
——制定法律援助业务工作规程,明确法律援助接待咨询、申请、审查、指派、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的汇报和讨论、结案、支付办案补贴、立卷归档等工作内容,将服务承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服务流程、咨询热线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
——推行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一站式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服务承诺以及法律援助工作职能、服务内容和对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提出“一监所一机构”的对接模式,实现法律援助与监所教育转化工作的机构、队伍、制度、措施“四个无缝对接”。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看守所100%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平台。截至今年9月底,专线共接听群众来电总量31万余个,日均处理来电量300余个。
——2013年以来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地加大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力度,确保3年内实现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当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5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80%。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表示。据统计,5年来,江西省累计投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3亿多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7万余件,受援助人14.6万余人,办理法律援助其他事项120万余件。(记者 郭宏鹏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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