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人民调解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忻州市出台《关于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左权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经过忻州市司法局精心起草、反复论证、推敲、修改,近日,《忻州市关于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是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一是完善规范县、乡、村级人民调解;二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县两级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村矿(村企)矛盾、劳动关系、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六大重点领域,必须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三是强化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市范围内2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依托工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部分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具体包括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第四部分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健全分级负责机制、纠纷排查机制、纠纷登记机制、纠纷回访机制、调解统计机制、文书档案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在一个纠纷调解完毕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案一卷,民间纠纷调解档案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个别重要的保管期限为长期或永久。第五部分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其中县级调解中心和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工作经费保障,其中县级调解中心和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工作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乡镇(街道)调委会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村(社区)调委会不得少于2000元。《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忻州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配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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