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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厅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0-31 09:31: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10月27日和28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快速反应,精准施策,抓好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努力为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强调,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的专业力量,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作出表率,走在前列。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按照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的“切实把中央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中,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走在前列”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理解好、贯彻好、落实好,努力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辅导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培训班、研讨班、集中宣讲等形式,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个单位和每一名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建设中具有职能优势,承担重要责任。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为抓手,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政府、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律师队伍管理的规律和措施,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法律工作部门,理应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方面走在前列。要大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始终做到习惯于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事、习惯于在媒体的聚焦下说话、习惯于在社会的监督下工作、习惯于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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