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今年以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基层矛盾相对集中的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巡回审访一体化”办案模式,努力适应基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受到辖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欢迎。
长葛法院党组一班人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通过深入农村走访座谈后深刻认识到,大力推行“巡回审访一体化”办案模式,完全适应辖区当前的社情民意,符合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审判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既方便了基层群众诉讼和合理有序的表达正当诉求,又方便了法院审理案件,不但有利于基层矛盾的妥善化解和纠纷的消除,而且又能积极主动发现工作中的缺失疏漏,从而及时弥补纠正。为此长葛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抽调人员组成审访小组,选取特定性质的案件,定期深入辖区农村,巡回开庭审理和调解案件,与此同时,与处理涉诉信访有机结合起来,在巡回办案中主动进行接处访和带案下访,重点加强对已结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和法律疏导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弥在萌芽状态。
在巡回审访工作中,长葛法院要求坚持做到突出“两个移动 ”。突出“两个移动”即移动立案和接访。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咨询立案,只要群众自愿和符合立案条件,当即可以办理立案手续;同时依托法庭实行预约立案和接访,每个法庭向辖区公布办公电话,接到群众电话,当即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立案和接访。移动审理和处访。改变以往在固定地点审理案件的做法,主动深入到案发地的村组院落、田间地头,零距离接触当事人,调查研究,了解案情,开庭审理和调解案件,处理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体现“四个有针对性”。即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件。重点选取在农村地区高发、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和土地承包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就地办案、巡回审理。有针对性地选择巡回审访时间和地点。巡回审访地点一般选取在法庭便民工作站和人员较多的村庄,以及村委会、乡镇政府驻地,时间一般选择在农闲时节和当地农村集市日,方便群众诉讼、法律咨询和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挑选审判人员。一般选择熟知当地风俗习惯的审判人员和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巡回审访,发挥优势作用,尽力促成案件和所反映问题的妥善调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回访。重点选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农业承包经营的案件,重点加强对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及时进行释法析理。
长葛法院实行农村“巡回审访一体化”办案模式后,有效节省了基层农村群众参加诉讼的时间、开支和精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调解率,也使一批有上访隐患的案件及时得到了排查化解,提高了基层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有大幅度地提升,受到辖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欢迎。(曹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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