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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成效显著

2014-10-28 10:29: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今报 

  亮点>>>

  制定全省首个“法治城市”检查考评标准

  制定全国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条例》

  成立全国首家涉台法庭——海沧涉台法庭

  全省各设区市中唯一一个全国“六五”普法联系点城市先行先试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并在全省推广

  近年荣誉

  厦门市——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四五”、“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等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集美区、海沧区 —— 第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人物声音>>>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

  重点抓好两个“第一”和两个“最” 助推法治厦门在助推法治厦门,畅谈未来“法治厦门”工作构想上,厦门市司法局叶勇义局长说:“我们将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众安居乐业’大局,重点抓好两个‘第一’和两个‘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他说,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厦门市法治创建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法治厦门”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厦门将重点抓好两个“第一”和两个“最”,即,第一大工程、第一道防线,最低保障线和最广泛服务。

  叶勇义表示,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大工程”。以前普法是让群众学法,现在则是让群众“知法”。“新形势给我们提出新要求”。我们要不断更新普法观念,创新普法新方式,满足群众的“知法权”,让大家逐步形成维护自身权益“不找领导,找法律”、解决纠纷“不用拳头用法律”的理念。同时,尽早制定出台厦门市《法治厦门建设纲要》,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次,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他说:“做好这些工作,就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律援助是解决老百姓没钱打官司的问题。“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弱势群体打得赢官司”一直是政府通过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构筑起公平正义的“最低保障线”。也就是政府出钱帮穷人打官司,力争做到应援尽援。

  最后,就是“最广泛的服务”。目前,厦门市共有400多个村(居)。叶勇义表示,针对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该市司法局正在制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力争明年底,为全市每个村(居)配备一名律师,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他们还将组织庞大的司法队伍,律师、公证员、司法调解员进入“美丽厦门”建设的主战场,为“美丽厦门”建设做好保障。

  如果说平安是一切美好生活的序幕,那么法治就是一切美好生活的保障。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迎接盛会,本报厦门新闻中心联合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司法局,回顾报道厦门政法系统在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举措及成效。

  背景

  一纸“红头文件”

  拉开创建“法治城市”序幕

  2008年,随着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拉开序幕。多年来,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法治厦门”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据介绍,厦门从1987年就开始实施“依法治岛”五年规划,1998年提出了“法治厦门”口号,之后又先后获得“四五”、“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等荣誉,而这些荣誉都一一展现了厦门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决心、力度和成效。

  “六五”普法启动后,厦门市又抓住时机,在“六五”普法规划中,专门设立了关于普治并举建设法治厦门的章节,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进行深入部署,真正实现了普法与依法治理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有效解决了普法与依法治理两项工作规划不同步的问题,得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的充分肯定。

  同时,为统一考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厦门率先制定了全省首个“法治城市”检查考评体系《“法治厦门”考评细则(试行)》,并配套制定了法治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居)、国家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建立起一整套“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量化考评体系。并敢于先行先试,在全市建立联系点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法治城市”创建信息统计制度。在各类机关、学校、企业、镇(街)、村(居)中精心选择40个单位,作为全市“法治城市”创建的联系点单位。同时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壮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法治城市创建提供了人才队伍保障。 “六五”普法启动后,厦门市市级人均普法经费从0.5元提高到0.8元,区级人均普法经费提高到1元,常住人口均纳入人口总数计算。

  推进

  着力先行先试

  服务关注民生成效显著

  据介绍,立法,是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立法权后,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牢牢把握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历史机遇,以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事项作为立法工作的着力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开拓创新、坚持先行先试。

  自1994年厦门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厦门市共制定了130多部地方性法规,目前仍然有效的有82部。厦门市注重围绕民生立法,制定了全国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条例》,制定出台了《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等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两岸交流合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厦门市及时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延伸保障领域,充实优惠项目,为发挥厦门市对台先行先试作用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同时,在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厦门市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动员和引导广大公民参与经济社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近年来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厦门市可谓真抓实干,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连续6年在全省设区市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中得分位居首位。

  厦门两级法院大胆先行先试,先后承担“量刑规范化”等多个国家级司法改革项目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市大力推动审判管理创新,设立全国首家涉台法庭——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和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仅占全部生效判决总数的0.017%。同时,厦门两级还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首创“无讼社区”创建活动。

  厦门全市检察机关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183人,起诉31876人。重点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大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和调解矛盾纠纷的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新

  突破传统模式

  实施“谁执法谁普法”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涉及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个领域,如何从千头万绪中抓住工作重点,理顺关系,让各个领域的工作形成规模环环相扣,厦门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和各行各业加强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从而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

  在总结多年来普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普法模式,在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中推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了“大普法”的工作新理念: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严格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严格法律监督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

  2012年10月18日,厦门全市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会在翔安区隆重召开。会上,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厦门市公安局等40个市直机关签订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责任状要求,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与特点,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行政管理、组织人事、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制度,真正实现制度管人管事;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做到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首先在翔安区得到了落实。为了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落在实处,翔安区出台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办法,由依法治区办与效能办联合组织对被考核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限定10个工作日内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监察处理。

  紧接着,厦门市机关单位进一步借鉴与挖掘翔安区的经验,不断推进政府机关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全市上下不约而同达成共识“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国家机关对内对外的制度化管理,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以及实现国家机关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

  近年来,厦门市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工作思路。突破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条文式的普法模式,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有效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扎实有效的学法,提升执法水平,同时将严格执法的过程本身作为一种普法途径,从而实现学法、用法、普法三者的有机统一。先后获得“四五”“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六五”普法启动后,又成为全省9个设区市中唯一一个全国“六五”普法工作联系点。

  展望

  完善制度

  更好推进“法治厦门”建设

  回首过去,厦门市“法治城市”创建已经初具规模,成效逐步显现。

  展望未来,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法治厦门”建设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据介绍,下一阶段,厦门市将按照《法治福建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将新精神新要求融入《法治厦门建设纲要》当中,完善丰富《纲要》内容,全面营造氛围出台实施。同时围绕《法治厦门建设纲要》的要求,厦门各有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更好地推进“法治厦门”建设,从立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监督等全面推进法治进程。

  同时,厦门市结合特区实际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条例》,预期将在2015年通过实施。《条例》将普法工作纳入立法,提升到法律层面,让普法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奠定基础。

  完善的法治制度,将为厦门这座清新美丽的城市发展腾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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