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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法度”“官德”一个都不能少

2014-10-28 09:44: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反腐倡廉:“法度”“官德”一个都不能少

王建芹

  刚刚落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公报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官德,即为官之德,为政之德,其本质意义上是一种职业道德。由于官员执掌的是国家公权力,其执政为官行为对社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国家政治的发展使得执政党政治权力和政府行政权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官德不能被视为普通的职业道德,而应是一种比普通职业道德要求更高的行政道德。

  “为政以德”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理念诉求

  所谓“官德”,是指官员从政所需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主要是指对个人道德行为、操守方面的原则、规范和要求。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很早就提出了有关从政道德的相关理念,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从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所提出的民本和仁政思想,事实上已不难看出“以人为本”的初始轮廓;道家提出的崇尚自然和不争的思想主张,也体现出为官的一种境界;法家倡导以“法”作为官吏执政标准,则反映出尚法不尚权的“公心”思想。可以说,奠基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源流中,对于官德早已有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且这一思想沿亘几千年,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德思想,反映出中国封建政治文化体系虽以君臣政治为中心但重视民本的思想基础。虽然说他们是站在统治阶层的立场来构建其思想体系,与近现代西方兴起的“民主”观念大相径庭,但毫无疑问,这一思想依然具有难能可贵的价值。不可否认的是,其整体诉求对于我们今天净化官场风气、提升官员道德境界、严格官员管理,维护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强化道德自律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样重要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如何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非制度约束如道德自律进一步强化,也就是说,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应该如何树立领导干部的“为官意识”即“官德”意识,同样是治理腐败、净化官场风气、实现廉洁从政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从本质上讲,廉政既是一种制度约束,同时更是一种道德自律。因此,腐败既表现为一种制度现象,它可以指向诸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等成型的或不成型的制度不足,同时也具有极其明显的伦理学特征。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属于外在的约束,而腐败主体则具有非常明显个人化、主观化特点,并基于人的“欲望”与“德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主观能动性”问题。虽然说,基于人性中固有的弱点,我们不能完全把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约束机制建立在人的道德自律基础上,但缺乏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单纯性制度约束,也同样是软弱的。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核心在于人的道德自律,这种自律上升到理念层面,不仅可以使人明辨是与非、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更能够激发人从内心和行为上主动去践行的力量和勇气。道德是信仰的形式之一,而信仰这种精神形式的特征,在于把某种价值信念置于思想和行动的统摄地位上,成为价值意识的活动中枢。只有在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强化道德、理想、信念的教育,反腐倡廉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借鉴传统文化,准确把握新时期官德的时代特征

  当代我国新型官德或者说从政道德,是从事政治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政治权力或行政权力的领导干部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应有的道德素养,是一种集政治道德、职业道德、角色道德为一体的复杂的、特殊的评价标准体系。其特征表现在:

  首先是严肃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政治立场决定了他的职业角色必须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体现在官德上,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道德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相结合所形成的政治规范指导下的道德规范,与一般道德规范所不同的就在于,它不完全是自律性要求,而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也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决定了他首先要具备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代表人民,代表执政党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在这个意义上,对其权力的制度性约束,对其道德素养的规范要求应当高于普通的国家公职人员,而党的纪律中的很多道德性要求就充分体现出这样一种原则。

  其次,官德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但其本质上的基本规范则是相对稳定的,即对权力的约束。在时代变迁过程中,我们既要传承和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道德修养尤其是官员的道德修养,强调修身立心,率先垂范的优良传统,又要摒弃传统文化中封建专制的糟粕,如官本位意识、官僚主义作风、宗法思想、等级观念等许多与时代发展不相容的东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统的、旧有的价值体系被打破,新的价值观系统形成需要一个创立与磨合的过程。在这样一个阶段,社会缺乏共同的被普遍认可的基本价值,腐败行为的道德约束被大大弱化。正是因此,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尤其需要权力道德体系的重构,在这个意义上,探索与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官德思想的时代内涵就更具有迫切性。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德思想的时代性突出体现在它的法治特征上。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法治不仅是全社会需遵循的基本规范,更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即权力的行使规范上,因此,新时期官德思想必然要紧扣这样一个时代主题。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操守作为立法规制的对象,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公务活动的一整套道德行为标准,研究制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业道德的《从政道德法》,将国家公职人员最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要求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进行规范,同样也是健全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新时期新型“官德”的养成需要自律性与他律性的辩证统一。“官德”的核心是“德”,而“德”是一种高层次的道德内化,是行为者本人自觉自愿的意识和行动。他律作为社会对于官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性约束,无疑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但只有将他律的外在性规范真正转化为官员的内在自觉,使得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这一行为准则,他律才能自觉转化为内在的自律,完整意义上道德力量的作用才能实现。当然,这样一种他律与自律的内在统一无疑是高标准高要求的,不能完全作为普遍性原则。但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来说,一方面要以党性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其职务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他们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具体到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既要从精神上激励党员干部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亦不能简单地用过于空洞的道德目标去进行机械化的说教;既要以制度的力量而不仅仅是清规戒律去约束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又要关心、体谅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实在感受。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建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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