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践行司法为民,转变监督理念,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芒市人民法院实行了一案一廉政监督卡的制度。
自近日开始,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受理、应诉等案件材料时,多了一份廉政监督卡。同时工作人员耐心详细解释:“您好。这是我们法院的廉政监督卡。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这张卡背面列明的监督事项,可以填好您的监督意见,交来我院。我们随时接受您的监督。”廉政监督卡背后列举了18种主要监督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监督的内容。监督事项后面则写明了我院监察部门的邮编和受理电话、举报受理网站等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让法院的每一个司法活动都能真正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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