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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效保障死刑案被告人辩护权

2014-10-27 08:59: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创新援助律师指派机制提高指派效率和辩护质量

  广东有效保障死刑案被告人辩护权

  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建立相应工作衔接机制;与法院建立死刑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提高死刑二审案件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广东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维护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副局长彭莉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明显增多:2013年广东省共组织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万余件,同比增长99.1%。

  各地设立死刑案件辩护人名录

  为保障形式案件受援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司法厅与该省公检法机关致力于在法律援助申请书的移送、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关事项的互相通知、案件材料复印费用减免、为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律师办案质量监督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

  广东省司法厅与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2月联合印发《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由此建立了死刑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省法援局与广东高院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意见》涉及的工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新的《实施意见》创新了援助律师指派机制,确保死刑通知辩护案件的指派效率。

  “我们确立了层级对应的指派制度,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审法院通过当地同级法援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审法院应当通过省级法援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彭莉红介绍。

  广东还同时建立由法援机构指派到律师个人的直接指派机制,在全部地市设立了死刑案件指定辩护人名录,省法援局建立的死刑第二审案件通知辩护人名录共有符合条件的律师1171人,在名录范围内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彭莉红介说:“我们对死刑第二审通知辩护人名录采取与律师管理相关部门相互联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以此保障辩护人素质,确保案件辩护质量。该名录目前还适用于无期徒刑、未成年人案件。”

  出台补贴办法加强基础保障

  谢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广东高院受理谢某的上诉后发现,其没有委托辩护人,一审又被判处死刑,于是向广东省法援局发出通知辩护公函。广东省法援局遂指派律师倪浩忠担任他的二审辩护人。

  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倪浩忠在二审庭审中辩护指出:该案被告人属突发性犯罪;被害人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倪浩忠据此请求合议庭依法从轻处罚。

  广东高院于不久前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谢某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司法厅致力于加强基础保障,专门出台《支付死刑第二审指定辩护案件补贴办法》。据悉,自2013年以来,广东省每年拨付300万元死刑第二审指定辩护案件专项经费。

  明确工作站职责建长效机制

  不久前,尼日利亚籍被告人奥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在法院受审,辩护人席上除法律援助律师外,多了一位法援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的专业翻译。

  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聋哑人犯罪嫌疑人存在聘请翻译并支付相关费用问题,而在广东,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也同样涉及聘请翻译并支付翻译费问题。“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解决新刑诉法实施后翻译费增加问题,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通过购买小语种翻译和协调相关机构、组织免费利用翻译资源等多种方式,基本解决了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聋哑人和外国籍人翻译费用问题。”彭莉红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看守所协调配合,已在全省36个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广东省司法厅正在与省公安厅商讨联合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明确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保证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法律援助。(记者章宁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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