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珠海市通过警力置换,将102名消防官兵置换到公安派出所,专职从事防火监督工作,进一步充实全市基层消防监督力量。
今年初,珠海市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并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基层派出所民警从事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任务分解到分局和派出所,进一步理顺消防监督工作组织架构,全市形成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辖区分局(防火监督大队)——派出所(防火监督中队)纵横结合的防火监督组织体系。
按照市公安局要求,珠海市消防支队从灭火队伍中选拔102名消防官兵,组成26个防火监督中队,派驻派出所专职从事防火监督工作。目前,全市7个公安分局共设置7个防火监督大队,26个防火监督中队,从事消防监督执法民警人数从47人提升到202人,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机构的空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 (余洁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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