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刑罚执行衔接制度。出台《安庆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部门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居住地、社区影响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法律文书交接、信息交换、治安处罚、脱逃追捕、撤销缓刑假释、减刑、收监执行等执法衔接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并由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无缝对接。
二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制定《安庆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并由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视情况可邀请其他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席。会议内容包括互通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对策等,做到对苗头性监管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三是建立工作事项报告制度。下发《关于社区矫正执法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遇到社区矫正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逃、有可能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有吸毒贩毒等苗头隐患、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拟提出收监和减刑建议等九种情形。同时,还明确了报告方式和事故责任追究,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
四是建立社区矫正点验制度。出台《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验暂行办法》,明确点验活动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也可由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单独进行。点验分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求市级每年对每个县(市)区点验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每年不少于两次,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另外,还统一规定了点验程序,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情形的点验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点验活动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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