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来稿选登

厦门同安法院推行大巡回审判制度

2014-10-23 14:28: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厦门日报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在一系列光辉耀眼的荣誉背后,凝聚着厦门同安法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为了方便百姓,厦门同安法院结合辖区特点,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建立了大巡回审判机制,深入田间地头,为当地百姓排忧解难;为了有效化解各类交通案件,提高理赔效率,及时救助受害人,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法庭,引入保险理赔窗口;为了更好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他们重返社会受到影响,结合新刑诉法,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官服务站 进驻125个社区村居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民众到法院参与诉讼的时空困境也越来越凸显。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法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设立大巡回审判——在大同、新民两个派出法庭建立巡回审判合议庭,在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设立“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巡回审判点,在同安区建设局设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站”巡回审判点。同时,在125个社区、村居设立 “法官服务站”,当事人可直接在巡回点预约开庭时间,法官就近到站点开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大同法庭立案庭副庭长李金森介绍,“像西坑距离城区40多公里,车程要一两个小时,有纠纷的农户就不是特别乐意到法院开庭。但现在巡回点的法官可以直接进村入户,在当地开庭,进行调解、审判。这不仅大大方便了百姓,还通过现场释法说理,群众听审,答疑解惑,进行生动的普法教育。”

  之前,同安小黄与小张小两口曾闹离婚,小黄住在莲花镇尾林村,距离法院30多公里公路,一天才一班公交车,小张又跑回安溪老家,两家均以种茶为主,当时正值春茶季节,要让双方到法院应诉存在一定难度。了解情况后,新民法庭法官驱车走了40多公里,专程把小黄带到了安溪小张家,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小两口冰释前嫌,又回到一起生活。

  据悉,今年以来,诉前化解矛盾326件,巡回审判、调解诉讼案件903件。巡回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2件,调撤率92.53%,巡回化解涉拆迁安置房项目等纠纷58件,诉前化解涉工业园区纠纷46件,巡回审判劳动争议纠纷34件,涉外来员工185人,标的额1576.8万元。

  交通警示基地 首次由法院创建

  9月4日,同安法院“交通安全开放日”活动在大同法庭举行,当天同安区交通安全警示基地也正式启用。同安区委政法委、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各镇街领导以及部分市民参加本次活动。据了解,同安区交通安全警示基地由同安区人民法院筹备建立,是全省首家由法院创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平台。

  “同安区交通安全警示基地”由宣传教育长廊和交通事故警示视频播放厅两个部分组成,将静态的图文宣传和动态的视频警示紧密结合,两者相得益彰。宣传教育长廊全长51米,内容分为“同安辖区交通概况与同安法院交通案件审理新模式”、“交通案件民事纠纷处理”、“刑事案件案例警示”、“行车安全教育”四个主题板块,通过系统翔实的文字、数据、案例、图片展示出来,将“震撼性”、“教育性”、“实用性”融为一体,向广大涉案当事人和普通民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

  同安法院副院长刘辉煌表示,同安区是厦门市面积最大的行政区,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交通状况极为复杂。近年来,随着辖区市民机动车、摩托车等保有量的增长和广泛使用,2013年全区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达到16.8万部,85%以上为摩托车、助力车。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导致人身伤害纠纷不断增多,法院受理的交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审判压力巨大,与此同时当事人还面临理赔困难的困扰。

  对此,2008年同安法院成立厦门地区首个驻交警大队巡回法庭,2009更名为“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引入保险理赔窗口,对于大量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实现了交警调解、法庭司法确认、保险理赔三者之间的无缝衔接,成为全国第一家常驻式、专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庭。2012年道路交通法庭优化道路交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方式,在案件签发审批权限上统一归口管理。2013年,该法庭调撤率、执行到位率分别达到了92.33%、93.51%

  “不过,与有效处理事故案件相比,预防事故的发生无疑更应该得到重视。”刘辉煌告诉记者,同安法院不断拓展工作平台,以“实用性”、“专业性”、“公开性”为目标,“交通安全警示基地”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而成立和存在,它除指导群众更好处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外,还将助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尽可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办案故事】

  封存犯罪记录 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

  一次的“兄弟义气”,未成年人小波酒后与人打架斗殴,还将人打伤。最终,小波因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特殊家庭背景,造成小波犯错,并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小波走出阴影,同安法院专门邀请了同安某中学的心理教师担任本案的人民陪审员,一同参与对小波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

  经过心理引导,小波很后悔,并愿意悔改。但他担心这次犯的错,会影响自己的未来,因此判决前他一度情绪低落。法官为他做思想工作,并告诉他根据新刑诉法,他的情况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只要他不再犯错,不会影响他将来的前途。

  一个小小的污点,会毁去一个孩子的一生。同安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2013年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在此基础上,同安区法院会同区公安局、检察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体操作细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适用条件,规范封存程序,严格查询利用,制作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的格式,规定了封存决定书的送达单位,并迅速地全面推行这一制度,以消除失足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各种歧视和限制。

  而即将满18岁的小波是同安区法院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首批受益者之一。

  “拘役期满后,小波找到了一份在饲料公司上班的工作,如今小波还是该公司的优秀员工。”同安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明洁告诉记者,2013年1月以来,同安区法院共对26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