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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全力推进两级院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4-10-23 11:1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3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在2个基层检察院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在两级院8个主要业务条线全面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以来,总体上队伍思想保持稳定,办案质效不断向好,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政策性强,既涉及现行管理体制,也涉及检察工作机制,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为强化对下指导,防止出现方向偏差,确保检察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泰州市院在两个基层院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上而下全面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两级院同时试行,不仅有利于形成改革合力,也利于两级院之间形成统一的组织体系,特别是市院对基层院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考评。同时,在所有执法办案部门同步推行,既有利于内部工作衔接顺畅,也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式实施积累经验、作好准备。

  主任检察官的选任

  只有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指导水平高的业务精英才能切实承担起主任检察官的职责。因此,在选任条件上明确规定只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3年内所办案件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具有较强业务指导水平的检察员才能够担任主任检察官。经过个人报名、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两级院党组根据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情况,研究选任了100余名主任检察官,占全市检察官总人数的24.72%。由于该市检察机关建院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两级院绝大部分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都通过竞争选拔走上了中层干部岗位。因此,这次选任的主任检察官以中层干部为主。个别中层干部由于进入所在业务部门时间较短以及受员额限制等原因,未被任命为主任检察官。同时,市院还将1名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青年业务骨干选任为主任检察官,真正体现了主任检察官精英化的导向。

  办案组织的建构

  将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原则上实行“1+2+N”的人员结构模式,即每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主任检察官带领2名承办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考虑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尤其实行办案一体化,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对侦查部门的每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原则上设置了2名主任检察官,其中1名由反贪局(反渎局)副局长担任,另1名由侦查处(科)长担任,以此确保在一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内组成2个以上办案小组开展执法活动时,能够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同一办公室的主任检察官在授权范围上也有所区分,由侦查处(科)长担任的主任检察官侧重于直接办理案件,由副局长担任的主任检察官侧重于对下指导,并负责重要事项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司法属性与行政属性的有机结合。今年上半年,职务犯罪侦查立案人数同比上升了13.58%。民行检察部门基于个别基层院人员较少的实际,规定可以由1名主任检察官带领1至2名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办公室,虽然办案组织规模较小且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检察官,但其对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须承担责任,有利于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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