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落实阳光审判,新疆高院坚持诉调对接,推行第三方先行调解机制,尽力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据介绍,按照合法、便民、高效、合作原则,新疆高院将人民调解引入再审审查前置阶段,借助人民调解力量,将申请再审案件委托调解室调解。同时,调解室根据接受委托调解案件类型,选择相应调解员进行调解。
为了提高委托申请再审案件先行调解质量,新疆高院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培训,强调调解不片面追求达成调解协议,力争案结事了。针对“多方诉一方”或“一方诉多方”群体上访案件,该院积极探索化解集团诉讼新方法,联合人民调解员,制定信访化解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动员疏导优势,形成调解合力。(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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