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上海

上海二中院:研讨案件院庭长称呼变“法官”

2014-10-23 08:53: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研讨案件院庭长称呼变“法官”

  上海市二中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系列报道二

  10月16日下午14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该院副院长陈萌作为主审法官正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自今年4月上海二中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以来,该院院庭领导参与审理的第1850件案件。截至目前,院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主审法官的案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3%。

  除了将院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主审法官,上海二中院在本次改革中还规定,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方式进行。

  上海二中院民二庭庭长马全耀告诉记者,院长、庭长的称谓在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上基本上没有意义了,“我们按照要求一律称呼对方法官,这可以说是改革以来去行政化最明显的标志。”

  去行政化,将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剥离,是上海二中院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了去行政化,上海二中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厘清了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审判权与对于院、庭事务的审判管理职权之间的界限,切实剥离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

  该院出台的《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的规定(试行)》规定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法定程序事项审批等;而“负面清单”则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不得签发未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等,保证合议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

  此外还明确,院庭长在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就其影响而言,院庭长以主审法官身份所发表的意见,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案件仍将按照合议庭评议意见处理,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

  马全耀认为,“负面清单”和“全程留痕”给院庭长们戴上了“紧箍咒”,对具体案件,院庭长们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

  上海二中院院长王信芳表示,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权主要不针对具体案件,而是对审判质效管理、质效讲评、研究法律适用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督促开展司法延伸工作、审批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事项等。通过院庭长审判管理职权的清单管理,大致划清了院庭长参与行使审判权和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界限。

  记者还了解到,在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方面,上海二中院通过规定健全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了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还积极探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公开机制,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落实会议记录签名、归档制度。

  据统计,今年4月至8月,上海二中院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仅为39件,比去年同期的45件减少13%,仅占同期结案总数的0.5%。(记者 孟伟阳)

[责任编辑:王鑫]
相关报道

·上海黄浦法院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上海嘉定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上海嘉定检察院积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宣传活动
·上海金山检察院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上海松江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上海闸北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上海闸北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上海崇明县局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
·上海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上海长宁区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参观主题展
·上海金山区司法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上海金山区委政法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