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安徽省合肥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据了解,这是安徽省首个司法鉴定行业内制定的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据悉,《办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违反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方面以及对这些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了规定,是对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惩戒工作的补充。根据《办法》,使用未经核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或者冒用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名义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宣称自己具有事实上不具备的资质,或者利用媒体、广告及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会员声誉的,将被给予训诫、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同一性质应予惩戒行为的,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行业处分行为的,逃避、抵制或者阻挠调查的,对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从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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