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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检察故事

2014-10-22 15:43: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又是秋天落叶时,我踏着梧桐信黄色的落叶走在风里,朝着检察院的大门,迎面走去。一年前,幸运大门向我打开,经过考试,我被录用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员。当时,激动的心情无法用言语表达:不管前方路有多远,多艰险,哪怕到处荆棘密布,我也要永远走下去,因为那里有我的梦想。

    在梦想实现的路上,是他们——我身边的检察官们,是他们坚定了我的选择。

    那是我刚进检察院的第一天,由本院自侦部门承办的一起行贿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到本院公诉部门,进入到讯问犯罪嫌疑人环节,而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怀孕的女性,已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是一件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只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对她进行讯问并且同步录音录像,这个环节的任务就完成了。但对于公诉科的韩检察官而言,考虑的更多的是一名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让她长途颠簸是否会对她的身体以及胎儿有不好的影响。他通过向院领导申请以及与其他部门同事协调,并且找到一个离犯罪嫌疑人家中最近的行政机关的办公地点,带上本院同步录音录像的各种设备,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了事先和犯罪嫌疑人确定的地点,开始了讯问环节。讯问结束后,还耐心地对其劝导:不要有任何思想包袱,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安胎,注意身体。经历这件事情以后,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要守法,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法律没有特殊的利益、兴趣和判断标准,这是法律的刚性所在,但执法者却不然,有血有肉,有情有义。

    本院公诉部门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负责此案件的王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带着19岁的女儿从武汉市青山区前往阳新县,行驶至高速公路黄陂路段时,因一手握方向盘一手翻找东西,导致驾驶不当撞上了前方的货车,王某某受伤,其女儿则当场死亡。王检察官认为针对近亲属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充分运用和解及相对不起诉,在符合实体法律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和解或对肇事者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样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将上述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本院召开了检委会认为犯罪嫌疑人饱受家人离世的悲痛,而且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也主动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此时若对案件进行和解或作相对不诉处理,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关系的修复,也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近亲属间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既要惩罚犯罪,不枉不纵,又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作为一名检察官,对司法理念、执法理念、守法理念都应当与时俱进地予以更新、转变和发展,才能真正地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找到情与法的平衡点,也才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民意。

    每年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占到了本院受理案件的8%左右,为进一步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本院主诉未成年人的朱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家庭情况及作案背景出发,在肯定涉罪未成年人本性善良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劝诫、要求和希望。李某某因早年丧父,母亲体弱多病,常年靠打工维持生计,单亲家庭中的李某某从小具有极强的反叛性格,自我独立性很强。2014年的夏天,为寻求一时的精神刺激伙同朋友抢劫路人的财物,从而触犯了刑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朱检察官前后多次前往未成年人家中及学校了解情况,查找其犯罪的根源。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拾信心,改过自新,早日融入社会,本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希望能够激励他尽快成长起来,通过自己的双手来报效自己的母亲及社会。

    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保护其权利和自由,维护了其尊严,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障。

    我自豪,我能跨进这个钢铁一般的队伍;我骄傲,我能与这么多优秀的同志共同工作在检察系统这个大家庭里;我愿沿着前辈们的足迹前行,洒一路汗水,嚼一路艰辛,砥砺风雨,经受磨难,勇往直前,实现梦想。

    (作者:贾乐乐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