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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2014-10-22 13:52: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医患纠纷

辽宁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针对医患纠纷,辽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对接“绿色通道”制度。对经医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双方冲突较为激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当事一方同意,只要调解部门出具《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络,法院应开通诉讼“绿色通道”。

  日前,辽宁高院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共同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为保障诉讼、调解工作“无缝衔接”,《意见》确定了各中级法院和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沟通方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各自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对于涉及医疗争议的案件,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应向对方了解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调研工作,确保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还确立了诉前、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此外,对于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医调委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参与指导案件的调解工作。

  诉调对接机制,可以发挥医调委与人民法院职能优势互补的联动工作效能,这将为化解医疗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新途径。(记者何勇)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