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被送到将乐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旭明的手中。送锦旗的人叫王某利,是一名交通肇 事罪案件的被告人。
8月1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王某利驾驶冀牌半挂货车在福银高速公路上行驶,途经三明市往山东省济南市方向行驶。该车行经福银高速(闽) A道269KM+700M路段时,王某利过度疲劳驾驶,导致车辆碰撞右侧隔离护栏后驶出路外,造成该车的另一驾驶员刘某被卡在车头当场死亡,王某利自己也受到轻伤。经事故鉴定,王某利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利是河北省新乐市人,平时在家务农,得空时跑跑长途货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突遭事故,王某利心急如焚。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刘某 的死,他心里十分内疚,刘某的死亡对王某利本就困难的家庭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刘某的家庭更是一个晴天霹雳。
为能给刘某的家庭减轻一些负担,王某利让妻子四处筹钱。8月31日,王某利通过其妻与被害人的妻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 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刘某的死我感到很内疚,我将尽我所能为他的家庭减轻些负担,但我自己的家庭非常困难,为筹钱,我妻子借遍了亲戚朋友,现在又面临秋 收,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希望法官能判我缓刑。”王某利在法庭上向法官做出最后陈述。
休庭后,承办法官杨旭明了解到,王某利一家5口,全靠其一人挣钱养家,如果判其监禁刑,将使王某利一家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杨法官多 次通过与河北省新乐市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和催促,取得了对王某利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为此,该院再次开庭对王某利作出了判 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将乐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能够从我的角度为我考虑,帮我解决现实困难,加快时间审结案件,不耽误秋收,感谢法官真正做到了执法为民 。”为对杨法官表示感谢,王某利特意送来了这面锦旗。(陈孝辉 连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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