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3年3月,家住安徽省芜湖市的郑先生打算买一辆轿车。为买到满意的车,郑先生跑了几家4S店,选中了一款广汽本田轿车。此时,有人向他推介:有一家二级车辆经销商的价格便宜。于是,他来到这家店。店老板董某热情接待,并拿出购车价目表给郑先生看,车辆款型、价格一目了然。郑先生看到喜欢的广汽本田价格,果然比其他4S店便宜近1万元。他查看车辆并试驾了一番,定下来购买一辆。接着,双方就价格进行协商。董某显得很爽快:“再让你0.5个百分点……”郑先生觉得捡了一个大便宜,高兴地点头同意。此时,董某一边拿出购车合同,一边提出条件:“我的车来路特殊,必须先预付30%的定金,等车来了再提货,并缴纳余款。”见郑先生有些犹豫,董某继续说:“你放心,半个月内车肯定到。”听到这话,郑先生放心了。两人签订合同之后,郑先生缴纳了5.9万元的定金。
转眼半个月过去了。那天,郑先生兴冲冲地来到店里准备提车。谁知,董某告诉他再等等。郑先生耐心等待了3个月之后,再次跑到店里打算提车。而此时店门紧锁,空无一人。再拨打董某手机,竟成了“号码并不存在”。郑先生如梦初醒——自己被骗了。郑先生立马向芜湖警方报案。
芜湖市公安局对案件展开侦查的同时,将这家店查封,对董某展开追捕。当年9月底,董某落网。随着审查深入,一起诈骗案也真相大白。原来,董某与朋友合伙注册成立了这家二级车辆经销店。董某以“低价售车、骗取定金”的招数为手段,从2012年初开始,他先后诈骗芜湖市及周边地区60余人的购车定金及购车款共700多万元。
案件分析▶▶▶
警方根据侦查分析,本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嫌疑人董某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二级车辆经销店后,利用“合法外衣”作掩护,租借各种型号的汽车放在公司作为展车,并打出“同类车价格低于其他店”的幌子,以吸引客户。当“鱼儿”上钩后,董某借口“需要订车”,骗取客户先付一定比例的定金。
二、董某雇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业务员,用以拉拢客户。每谈成一笔生意,给业务员3000元提成,由此鼓励业务员大肆招揽客户。
三、采取兑现一部分客户购车需求的方式,制造该公司有能力满足客户需求的假象。吸引更多人到店里购车后,董某先抛出“低于市场价格”的诱饵,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再收取购车10%至30%的定金,并以“等车到了再付余款”迷惑受害人。等受害人发现,嫌疑人已处于“失联”状态。
民警支招▶▶▶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民警秦应树:
警方提醒购车一族,购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购车陷阱。
首先,提高防范意识。购车时要选择正规的4S店。如果在二级车辆经销店购车,不仅要对车辆的外观、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也要留意售车方的资质和销售方式。一旦感觉销售方有“猫腻”,要立马打消在此购车的念头。
其次,慎签购车合同。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询问、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如果一时无法提货,要经常上门询问,提防心怀叵测之人行骗。
再次,切勿贪图便宜。购车一族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不要轻信推销人员或店主的花言巧语,更不要贪图小利,以免遭受重大损失。发现疑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警方侦查取证。
(张 红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