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为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外,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新方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新模式,2013年该院公诉科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该院推行理性平和的办案方法。在审查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未成年犯的心理和犯罪行为特点,在讯问未成年犯前,尽量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讯问旁听;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但要问清犯罪事实,更要问清引发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及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同时要求干警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扮演好执法者、家长、老师的三重角色,做到讯问时不生硬、不训斥、不歧视,坚持耐心倾听,充分交流,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彰显司法温情;同时在语言沟通上贴近当事人,使用与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地方民俗相适应的语言进行沟通,春风化雨,触及灵魂,解开未成年犯的心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气氛。
同时,该院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无异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视情况依法决定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诉及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如今年上半年永新县某在校学生文某周某故意伤害一案,起因是口角引起纠纷后演变成打架,并致人重伤,因考虑到双方均为在校学生,其行为主观恶性较轻,又鉴于两人犯罪时都没有满18周岁,在自首后,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于是提请检委员会研究对文某和周某作出微罪不诉,并定期进行回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该院也非常注重社会联动,促进犯罪预防网络形成,结合办案,注重调查研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探寻发案原因,总结作案规律,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如今年8月份,针对网络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该院及时建议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强化网吧管理和整改措施。
此外,该院还注重案后回访帮教,并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检察官进校园、社区及法律宣讲活动时,积极与学校、司法、团委、妇联联系,联合开展法制讲座,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开通法律热线和微博,拓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渠道,防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及本院建议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全部逐一进行回访帮教。为此,该院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将其姓名、父母姓名、职业、住址、电话、帮教情况都作了详细记录,并有专人对他们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回访,坚持做到“三见面”,即与被害人见面、与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学校老师或住地相关人员见面,动态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到今年10月中旬,该院已回访未成年犯4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陈宗斌)
·最高法启动惩治性侵未成年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江苏南京首个未成年犯罪人重回校园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完善
·江西寻乌启动未成年犯罪不起诉宣告帮教机制
·北京规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调查工作
·海南东方检察院:法律援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海南东方检察院:法律援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托三个平台做好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督考察工作
·我国初步形成未成年犯罪防控权益保护齐抓共管格局
·完善未成年犯罪预防的社会参与
·管控未成年犯罪 昆明西山出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