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最高检、省检院关于人才强检战略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构筑检察队伍建设新载体,创新检察人才培养新平台,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推出公诉见习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检察人才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并以此为着力点,在全面促进该院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同时,有力地助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开启了人才强检的新序幕、书写了人才兴检的新篇章
攀枝花市检察院在积极构建公诉见习平台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具体,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合理配置检察人才资源、延伸检察教育培训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做法值得推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攀枝花市检察院的“公诉见习平台”给予了上述高度评价。
“早在2010年,攀枝花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深入挖掘专门人才建设与队伍群体化建设结合点,经过缜密论证和征求意见,在全省率先创新性提出了公诉见习的制度构想,力求实现以见习重点工程突破带动地区检察队伍发展的全局效应。”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旭东告诉记者,通过这几年来不断探索实践表明,选择公诉作为检察人才培养模式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真正起到“以点带面”和“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有效解决了制约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瓶颈”问题,合理地配置检察人才资源,全面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巧搭六个平台公诉见习成效更显著
2010年以来,该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人才强检战略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从保障、规范、实践、交流、学习、管控入手,积极构建“六个公诉见习平台”,探索建立了公诉见习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
搭建保障平台——强化领导,构筑机制。公诉见习制度的提出立足于公诉的核心标志性职能定位和公诉独有的人才培养优势。该院提出“以公诉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推进检察工作整体发展;以公诉部门为平台,以岗带人,促进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的目标。强化领导、构筑责任保障。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公诉见习制度(试行)》,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同时明确了主管检察长和公诉、政工部门负责人为推进见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推进公诉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健全机制、构筑规范保障。一方面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队伍建设和创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公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见习岗前考核培训制、带教制、动态管理制、综合考评制等10余个配套机制,推进见习工作规范化运行。截至目前已实现见习人数比达全市检察干警数15%的阶段性目标。
搭建规范平台——明确内涵,细化制度。“公诉见习制度的实质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打破专业划分的制度壁垒,实现检察人才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可预期效果的科学双向流动。”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光功告诉记者,该院采取多种有力举措全面推动公诉见习平台制度建设。安排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干警到公诉部门见习实践。该举措定位为检察人才培养的常规性抓手,着力构建检察人才培养新平台。适时反派公诉干警到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学习。该举措定位为检察人才培养的延续性抓手,着力搭建检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两级院充分以《意见》和《制度》为蓝本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操作规程,明确了见习原则、适用对象、启动程序、见习类型、周期和成效考评等一系列内容。
搭建实践平台——严格环节,规范操作。探索形成了独特的“四结合”见习培养模式。注重“授课式”培养,将岗前培训与带教传授相结合。由公诉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向见习人员介绍部门设置、法律文书撰写、出庭用语规范等基础性内容,规范认识;安排主诉检察官担任带教老师,实行“一对一”的全方位带教,注重岗位经验的传承和教学互动交流。注重“体验式”锻炼,将法学理论与公诉实务相结合。注重对当前公诉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讲解,理清思路、更新理念;安排见习干警参与刑事和解、答疑说理等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强化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注重“练兵式”实践,将当前需求与远期效应相结合。深入论证岗位练兵内容设置,既考虑到当前公诉实践中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又考虑到开阔视野、启发思维的需要,使见习“新”人员迅速了解当前工作的基本要领、使公诉“老”干警厘清了改进和谋划今后工作的思路。开展“论坛式”提炼,将专题探讨与见习沙龙相结合。采用“公诉见习论坛沙龙”这一生动的培训形式,通过专题发言与辩论,引导见习人员积极主动思考和研究问题。
搭建交流平台——把握内涵,注重创新。注重形式与内容的创新突破。拓展见习形式。各区县院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适合本院实际的见习模式。如,东区院开展的“互动式”见习,将见习工作首先放置于自侦部门开展,着力引导自侦干警全面、合法的证据搜集意识;同时,将带教公诉人即时反派至自侦部门锻炼实践,提高公诉人提审讯问等思维技巧。实现了“师生”角色互易,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再如,仁和院探索的“回访式见习”,通过构筑大公诉格局,建立兼职公诉人制度,带动见习工作全面铺开。注重个性培养。为青年见习干警度身定制包括培养方向、见习方式、培训项目等内容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引导干警明确个人发展方向。
搭建学习平台——构建环境,营造氛围。在见习推进中,全面打造工作学习氛围。注重愿景培养。依托公诉见习建立检察机关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精心打造院、处室、个人三级有机统一的愿景。完善配套设施。设置见习办公室和见习文化长廊,宣传见习文化风采和优秀见习干警事迹,营造严肃活泼的检察文化氛围。营造书香环境。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广泛开展读好书、多读书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措施,坚持开展问需求活动,实现安心见习、满意归岗。
搭建管控平台——动态管理,健全考评。强化目标管理。根据干警的见习要求、性格特长等因素,适当调整满足发挥干警特长和见习要求的业务见习比重,扩大见习的实践效应。强化动态管理。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请假需经公诉和所在部门批准,避免出现盲管现象。强化成效考核。注重过程与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评、干部提职提级挂钩。 “通过搭建公诉见习平台,既实现了检察人员内部管理的有序流动,促进检察队伍整体发展,又起到了储备检察人才梯队,延伸了检察教育培训形式,带动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谈到公诉见习平台的成效时,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赖卫国高兴地说。“公诉见习这个平台很好,让我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离开原来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就有机会参与公诉‘实战’,熟悉公诉业务,对于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有很大帮助,同时,也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渠道。”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一名见习干警谈出了自己感受。“公诉见习制度,既有效解决当前基层办案数量急速增加,办案人员数量不足的困难,又为检察院积累了复合型人才。”该市一基层检察院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说,通过公诉见习制度,推行“双岗”工作制,真正走出了一条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的新路子。
公诉见习制度依托公诉人才培养优势,全面落实省委“三项制度”关于教育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在强化责任意识、严谨纪律作风的同时,提高干警的法学功底、逻辑思维和应变口才等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见习人员借助新的履职岗位,进一步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积累实践经验,全面提高了表达、心理应对、法律监督等综合能力,强化了法学理论知识和责任意识,获得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了增强素质、提升能力、转变作风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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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三年,来自该市检察系统侦监、反贪、反渎、预防、办公室、政治部、技术处等11个部门的104名干警参与公诉见习。其中,岗位见习23人,占见习总人数的22.1%;办案见习81人,占77.8%。见习人员中,法律硕士13人,占12.5%;35岁以下干警76人,占73.1%;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21人,占20.2%。三年中,选拔了12名优秀见习干警充实到公诉队伍。延伸阅读 区县聚焦
◆东区“互动式”见习
东区检察院在公诉见习制度建设中积极探索,充分结合辖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跳出公诉抓公诉,全院从反贪局着手,从案件见习到岗位见习,以点带面、以岗带人,带动了全院公诉工作跨越式发展。该院开展的“互动式”见习将见习工作首先放置于自侦部门开展,着力引导自侦干警全面、合法的证据收集意识;同时,将带教公诉人即时反派至自侦部门锻炼实践,提高公诉人提审讯问等思维技巧。实现了“师生”角色互易,教学相长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该院立足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加强领导、强化认识的同时,公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见习岗前考核制、岗前培训制、带教制、动态管理制、综合考评制等10余个适合院情的配套机制,推进见习工作规范化运行,并不断细化见习工作规范,形成了“授课式、体验式、练兵式和论坛式”四结合见习培养模式,对见习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表现载入人事档案,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评、干部提职提级挂钩。“互动式”见习有效地带动了全院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西区“对应式”见习
西区检察院在执行公诉见习制度中,结合不同部门的职能,实施“对应式”的见习措施,初步显现出见习亮点和成效,有力促进了该院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
与控申部门重点开展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两类案件的公诉见习。在办案过程中,见习干警能够全面了解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充分认识到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目前,该院正在探索实践纠纷高风险案件的评估和预报制度,力求通过公诉部门与控申部门的及时沟通和紧密合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与反贪部门重点开展证据不够充分以及存在证据瑕疵案件的公诉见习。通过公诉见习,加强了反贪干警的证据意识,明确了在证据的收集、固定、核实等环节公诉部门对证据的要求。目前,该院反贪部门正全面提升调查取证的全面化、技术化、规范化和合法化能力,力争惩治职务犯罪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监所部门重点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诉见习。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社会调查和案件的全面审查,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动机等诱发犯罪的因素,有利于监所部门在刑罚执行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仁和“回访式”见习
仁和检察院结合自身院情努力探索出了“回访式见习”。该院通过不断构筑大公诉格局,建立兼职公诉人制度带动见习工作全面铺开。由曾在公诉部门工作、具备独立承办公诉案件资格和能力的检察官担任兼职公诉人,每年办理一定数量的公诉案件。
在全市推行公诉见习制度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下,仁和区检察院充分结合院情实际,积极搭建和用好“保障、实践和管控”三个平台,构筑起全院的大公诉格局。参与见习的兼职公诉人由于曾在公诉部门工作过,且具备有独立承办公诉案件资格及能力,他们通过公诉见习这一平台回访式获得了一份“兼职工作”,充分熟悉、加深公诉部门的相关工作,不仅有助于现有工作,而且所办理的一定数量公诉案件也为公诉部门减轻了不小压力。
◆米易“综合交流式”见习
米易检察院成功探索了“综合交流式”见习,将见习工作开展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将两名公诉业务娴熟的干警挂职到自侦部门担任副职,一名办公室擅长文书写作的干警调至公诉部门,置身其中地指导见习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综合交流。“综合交流式”见习有效的打破了检察机关内部专业划分的制度壁垒,实现检察人才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可预期效果的科学双向流动,进一步扩大队伍建设辐射效应,延伸队伍素质提升领域。同时,该院采取多种方式,严把质量关,丰富见习环节设置,形成独具米易特色的“四结合”见习培养模式。对见习人员施行动态管理和月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评和干部提职提级挂钩。该院的“综合交流式”见习为该院的检察人才培养,构建了一个新平台,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具有制度创新的特殊意义,极其有力地促进和带动该院公诉工作乃至整个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盐边“双岗式”见习
自2012年6月开始,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公诉人见习”制度,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试行“双岗”工作制度,要求全院45周岁以下干警在保质保量完成本岗工作的基础上,以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选择其他部门的岗位作为自己的第二岗位。并利用空余时间不定期参加“第二岗”实践,在经验丰富的干警指导下,参与办案、办文、办会、接访等具体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该院充分立足工作实际,通过搭建保障、实践和管控“三个平台”,实现了单一的“双岗”试行制度向综合性的“双岗双责”管控机制的转变。该院在第一批参加“双岗”试行的干警中,2人被组织选拔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7人被提拔为院中层正、副职干部,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杨强景文军 本报记者 唐万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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