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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宁出台辩护人接待办法

2014-10-21 10:41: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近日,长宁县检察院出台《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办法》,就接待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或者提交书面材料后,由案管部门接待统一并及时将材料移送(吕力萍记者李丹)相关办案部门;在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将身份证明原件或律师执业证书暂放于案件管理办公室;案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作出安排。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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