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特种行业的范围、准入条件、治安责任等。
条例规定,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拍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金银首饰加工业,开锁业等十大行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条例要求,旅馆业、典当业、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特种行业的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和保管库房以及停车场等部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特种行业经营者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被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如若违反,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要求,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访客提醒制度,对零时尚未离开旅馆的访客,服务人员应当提醒访客离开,或者按照规定对访客进行住宿登记。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到公安机关留存身份证件、开锁工具等相关信息。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或传授开锁技术。(见习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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